單位工程名稱 | 分部(分項)工程及工種名稱 | |||||||
交底時間 | 交底人 | 交底單編號 | ||||||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1、司機與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雙方必須用對講機聯絡。做好作業前檢查,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到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操作時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 3、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 4、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5、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6、正確、及時填寫運轉記錄,多人輪班操作時應做好交接手續。 7、管好、用好塔吊,負責操作、保養和日常檢修。 8、作業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將每個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9、嚴格執行“十不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嚴禁酒后上班。 10、兩臺塔機同時工作時,處于高位的塔機在任何方向上,與處于下位塔吊的其垂直距離不小于2米。 11、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在兩塔機交匯作業區域內,塔機司機和起重指揮要互相配合,防止出現高位塔機的起升鋼絲繩或起吊物觸碰低位塔機的起升臂。 | ||||||||
項目經理 | 被交底人 簽??? 名 | |||||||
基坑水平支撐拆除安全專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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