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安全防護工作是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未設好防護,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2、 防護員必須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防護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員工,要求身體健康、視力和聽力良好,說話吐詞清楚,能作正確記錄的人員擔任。
3、 防護員在作業中要集中思想,認真瞭望,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業和列車運行情況。
4、 旅客列車或快速旅客列車通過的曲線地段設置防護時,若瞭望距離不足800米或1200米,必須增設中間防護員。
5、 在不需要以停車信號或移動減速信號防護的區間線路上作業,應在施工地點兩端500~1000米處列車運行方向左側的路肩上設置作業標。
6、 防護距離有關具體要求:
根據《技規》要求,各種列車運行速度下的防護制動距離為:
運行速度不超過90km/h的貨物列車為800m;
運行速度90km/h~120km/h的快運貨物列車為1100m;
運行速度不超過120km/h的旅客列車為800m;
運行速度120km/h~140km/h的旅客列車為1100m;
運行速度140km/h~160km/h的旅客列車為1400m;
運行速度160km/h~200km/h的旅客列車為2000m;
7、? 既有線施工嚴禁聯電,并符合下列規定:
a) 在軌道電路區段和絕緣接頭附近作業使用的金屬機具,沒有絕緣裝置或絕緣裝置不良不準使用。
b) 抬運鋼軌、轍岔等金屬物體,不得擔在兩股鋼軌上。
c) 在線路兩側挖溝或進行動土施工時,要提前與電務、工務、鐵通等設備部門聯系,要求他們派人參加協助防護,要防止碰斷、碰混電線、電纜。
d) 加強絕緣接頭兩端線路的防爬鎖定,保持絕緣軌縫的良好穩定。
8、? 任何施工人員不得擅自動用工務設備(鋼軌及配件、軌枕、道床、路基、橋隧涵、各種標志等)。
9、 線路兩旁堆放貨物,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于1、5m。站臺上堆放貨物,距站臺邊緣不得少于1m。
10、 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少于5m,并注意車輛動態和鄰線開來的列車。
11、 在區間步行上下班時,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雙線區間,迎面迎列車方向;通過橋梁、路口或橫越線路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進路信號辨認不清時,應及時下道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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