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2. 在基坑周邊必須搭設鋼管欄桿,保證安全。在欄桿要掛上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3.現場內各種原材料,構配件等必須按規定堆碼整齊,需有專人看管。
4.所有電器、線路都必須按照《建設工地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有關規定專用敷設。供電電纜應沿道路或建筑物邊緣進行布置,并宜直線敷設,其表面距離地面的距離不小于0.2~0.7m;電纜下穿梭時,上下應鋪設軟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小于10cm,并蓋磚保護。低壓電纜需架空敷設,起架空高度不應小于2m。接頭處應絕緣良好,并應采取防水措施。
5.基坑支護施工時,發現文物、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暫停施工,同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上報有關部門,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完畢后,方能繼續施工。
6.錨桿施工前,應事先弄清四周建筑物的距離、基坑埋深、基礎形式、障礙物位置、管線位置等,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施工。
7.及時封閉基坑頂路面,形成散水面,禁止外來水滲入支護體土體中,造成安全隱患。
8.支護工作面開挖后,及時進行噴錨工作,防止土體長時間暴露。
9.嚴格注意開挖與支護的配合,防止超挖或邊坡超時暴露的情況。如出現開挖后局部地段位移過大,應用機械迅速回填坡腳,在加固處理、邊坡位移趨于穩定后再繼續下挖。
10.第一排錨桿施工時,現場技術人員跟班作業,按照甲方提供的周圍管線情況,調整、確定錨桿位置、傾角。
11.遇到較厚砂層,開挖深度應減小為每層1.0m以內,長度10.0m,且距護壁面0.5m。同時,支護應先搶砂層段。可采取掛鋼筋網—噴第一層混凝土—擊入錨桿—噴第二層混泥土的工序以確保砂層段的安全施工。
12.如果施工期間處于雨季,應做好材料、電路、設備的防雨工作。作好混泥土面層的泄水孔。如有雨水或地下管道滲漏灌入混泥土面層內,應及時引流排出。如不排出,將使面層后土體物理力學參數改變,自穩能力下降,支護體系穩定性降低。
13.合理選擇施工設備、機具。作好施工設備機具的保養、維護工作。狀態良好的設備、機具是施工質量保證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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