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一、危險源及可能導致的事故:
1、危險源、危險因素:高處墜落、觸電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其他;
2、如不注意有可能發生相應事故。
二、預防措施
1、邊坡處理安全要求
本分項工程由于處于高邊坡,上部山體結構松散,對現場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響,在柔性防護工程施工前,對坡體上的孤石進行處理,以保證安裝工程與其它分項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如下:
⑴、在土石方清理過程中,如出現滑坡跡象(如裂縫、滑動等)時,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①、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機械撤至安全地點。
②、通知項目部提出處理措施。
③、根據滑動跡象設置觀測點,觀測滑坡體平面位移和沉降變化,并作好記錄。
⑵、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到通行安全的地段,采用安全防護措施和警戒標志或者禁止通行;高邊坡作業必須按照規定配有安全繩、安全帶并正確使用。
⑶、在雨雪天氣山路較滑的情況下,人、機嚴禁冒險上山作業。指揮人員經常對山體上危險的巖體進行巡查,如有發現及時清除。
2、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⑴、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時按作業環境做好防滑、防墜落事故發生。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同時從事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作業人員必須拴安全帶、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⑵、高空作業人員應配備工具袋。小型工具及材料應放入袋內,較大的工具,拴好保險繩。不得隨手亂放,防止墮落傷人,更嚴禁從高空向下亂扔亂丟。
⑶、夜間高空作業時,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爬梯空洞等設明顯的標志。
⑷、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
⑸、在六級強風或大雨、雪、霧天氣,不允許從事露天高處作業。另外,做好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如發現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要及時加以排除,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3、夜間施工安全要求
(1)、夜間施工時,現場必須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施工駐地要設置路燈。
(2)、在人員安排上,夜間施工人員白天必須保證睡眠,不得連續作業。
(3)、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安全標牌、警戒燈等標志,標志牌具備夜間熒光功能。保證施工機械和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夜間施工的工人必須穿信號服;
(4)、夜間施工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佩戴好安全帽,防止高處墜物;需要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5)、大型機械設備等在夜間施工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6)、做好夜間施工防護,在作業地點附近設置警示標志,懸掛紅色燈,以提醒各工作人員注意,并安排專人值守。
(7)、夜間施工用電設備必須有專人看護,確保用電設備及人身安全。
4、嚴防觸電及電氣設備安全要求
⑴、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⑵、臨時用電工程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經過培訓并取得上崗證的電工完成,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⑶、電纜線路采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絕緣良好,場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及線距符合安全規定,并架在專用電桿上。
⑷、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⑸、各類電氣開并和設備的金屬外殼,均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⑹、配電箱能防火、防雨、箱內不得存入雜物并設門加鎖,專人管理。
⑺、移動的電氣設備的供電線,使用橡膠套電纜,穿過行車道時,套管埋地敷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
⑻、檢修電氣設備的停電作業,電源箱式開并握柄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帶電作業時經有關部門批準。
⑼、現場架設的電力線路,不使用裸導線,臨時敷設的電線路,不得掛在腳手架上,并安設絕緣支承物。
⑽、施工現場用的手持照明燈采用36V的安全電壓,未經領導同意,嚴禁個人亂拉、亂接照明燈或其它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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