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作業前,必須切斷原給排水、電、暖、燃氣等源頭和拆除各種管道;
2.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下額帶、防護眼鏡;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在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3.作業人員嚴禁酒后作業,嚴禁吸煙,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私自動用明火;
4.禁止私自拆除移動防護設備,電器設備;
5.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設備;
6.有高血壓、貧血、恐高癥等疾病的人嚴禁作業;
7.設現場安全監護人員明確其職責;
8.要有牢固的圍護措施,封閉要嚴密,不能有孔洞,防止墜物傷人;作業區周邊設置安全圍擋及警示牌;
9.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電應另行設計專用的臨時配電線路、供水管道;
10.登高(2米以上)作業時必須系合格的安全帶,系掛牢固,高掛低用,應穿防滑鞋,應把手頭工具放在工具袋內;
11.拆除建(構)筑物,應自上而下稱順序進行,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另與之相關連的其他部位采取臨時加固穩定措施,防止發生坍塌。承重結構件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12.拆除作業要設置溜放槽,將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順槽溜下,較大承重材料,應用繩或起重機吊下或運走,嚴禁向下拋擲;
13.拆除輕型材料屋面工程時,嚴禁拆除作業人員直接踩踏在輕型板材上作業。必須使用移動板梯,同時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14.不得在高壓線、裸線邊施工,且要有隔離措施;
15.要檢查鐵錘等是否安全牢固,有松動的不能使用;安全帶要掛在牢固可靠之處;
16.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和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準先行拆除,承重柱、梁、龍骨等要等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方可拆除;樓板上不許多人聚集,嚴禁超荷載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14.遇有六級強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應暫停高處拆除工程作業。強風、雨后應檢查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冬季應清除登高通道和作業面的雪、霜、冰塊后再進行登高作業;
15施工中使用的電動工具及電氣設備,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
基坑水平支撐拆除安全專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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