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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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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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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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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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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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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梁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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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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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梁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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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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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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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交底內容: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三、撒播、裝運易倒的結構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防止坍塌。
四、將構件直接吊卸在工程結構樓面時,嚴禁超負荷堆放。
五、吊裝作業人員,起重司機、指揮、司索和其他起重工人,均要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六、吊裝前應檢查機械索具、夾具、吊環等是否符合要求并進行試吊。
七、吊裝時必須有統一的指揮、統一的信號。
八、起吊構件時,應找好構件重心,合理選擇吊點及綁扎鋼絲繩。
九、構件就位時,應平穩放置,可靠固定,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十、禁止將任何物件放在板形等構件上起吊。
十一、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直接用吊鉤。
十五、吊裝面板時,禁止在結構層上超荷載堆放板料。
十六、遇有大雨、大霧、大雪或六級以上陣風大風等惡劣氣候,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十七、嚴格執行有關起重吊裝的“十不吊”的規定: (一)重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二)負荷不吊; (三)件緊固不牢不吊; (四)物上有人不吊; (五)全裝置不靈不吊; (六)埋件在地下不吊; (七)拉工件不吊;
(八)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九)配件或短料裝盛過滿不吊;
(十)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十八、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勻、要慢、支點要穩固,防止撬滑發生事故。
十九、構件在未經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準松繩脫鉤。
二十、起吊笨重物件時,不可中途長時間懸吊、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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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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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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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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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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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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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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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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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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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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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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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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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水平支撐拆除安全專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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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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