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建筑施工鋼管、扣件、可調托撐等腳手架構配件的安全監督管理,規范鋼管、扣件租賃行業,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腳手架鋼管、扣件、可調托撐等構配件(以下簡稱“鋼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檢驗和監督等管理,適用本規定。
三、進入本企業建筑施工現場的鋼管扣件產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屬于擁有合法企業營業執照的單位正規生產;
(二) 該產品已獲得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三) 有關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和規范的規定,產品上應當刻印生產廠家和注冊商標;
(四) 產品出廠時應當經檢驗檢測,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合格證書;
(五) 經銷單位應當與鋼管扣件產品購置單位簽訂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
四、采購部門應當購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購置前應當查驗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資料,并與生產廠家簽訂質量安全協議。
五、采購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對購買的鋼管、扣件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檢查人應當做好檢查記錄,并經產權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
六、采購部門和庫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鋼管扣件技術管理檔案,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產品購銷合同、生產許可證、質量合格證、檢測報告等;
(二)歷次租賃使用合同及使用臺帳;
(三)歷次檢測、檢驗等相關資料;
(四)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五)其他資料。
七、鋼管扣件租賃前,產權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供《鋼管扣件安全資信等級證書》和鋼管扣件技術管理檔案。
八、項目部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和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質量安全責任。產權單位應當對出租的鋼管扣件的產品質量安全負責,使用單位應當對鋼管扣件在施工現場使用的質量安全負責。
九、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卸料前,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監理單位等應當對產權單位的《鋼管扣件安全資信等級證書》、鋼管扣件技術管理檔案和租賃合同等進行核查,并在施工現場留存相關資料。
十、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會同勞務分包、產權單位等,在監理單位的現場見證下,按規定對現場鋼管扣件進行抽樣,填寫抽樣單并封存樣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本批次鋼管扣件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
十一、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前,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產權單位負責人等應當按規定對鋼管扣件進行聯合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十二、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對鋼管扣件按照不同產權單位的進料批次有序分類堆放,安排專人建立鋼管扣件現場使用管理臺賬,記錄產權單位、生產廠家、規格數量、進出場時間及使用管理情況等。
十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力矩板手、游標卡尺和電子秤等常用檢測工具。
施工總承包方、勞務分包方應當按照規定對現場使用的鋼管扣件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四、項目部應當建立扣件報廢淘汰制度,鋼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應做報廢處理:
(一)鋼管表面有裂縫、孔洞、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的;
(二)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三)鋼管外表面銹蝕深度大于0.18mm的;
(四)扣件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
(五)可調托撐支托板厚小于5mm,變形大于1mm的;
(六)可調托撐支托板、螺母有裂縫的;
(七)經檢測力學性能達不到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十五、項目部應當加強對鋼管扣件的使用管理,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實施各項審核、檢查和驗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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