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班組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人員講解,班組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進入生產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4.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生產工作。
5.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6.員工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7.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設備、現場環境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要認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爐架)護身欄、擋腳板、安全網等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件)和空隙。
8.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頜帶;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及2m以上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生產現場。
9.作業中出現危險征兆時,作業人員應暫停作業,撤至安全區域,并立即向上級報告。未經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嚴禁恢復作業。緊急處理時,必須在安全管理人員指揮下進行作業。
10.作業中發生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受傷人員,迅速報告上級,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搶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擴大或人員傷害時,必須在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搶救。
11.作業高度超過1.2m,應搭設腳手架作業。在高度超過4m時,采用的腳手架必須支搭安全網,設置護身欄桿、擋腳板和腳手板后方可砌筑。
12.腳手架未經驗收不得使用,驗收后不得隨意拆改和移動,如作業要求必須移動時,須經安全技術人員同意,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和移動。腳手架嚴禁搭探頭板。
13.腳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過規定荷載(均布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300公斤,集中荷載不得超過150公斤)腳手架上堆磚高度不得超過3皮側磚,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二人。
14.平臺上、施工部位附近磚堆積高度不超過1.8米,碼放規范。
15.不準用不穩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上面墊高操作。
16.砌筑作業面下方不得有人,如在同一垂直作業面上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隔離層。
17.掛線的墜物必須綁扎牢固。作業環境中的碎料、落地灰、雜物、工具集中下運,做到日產日清、自產自清、活完料凈場地清。
18.不得站在砌筑墻上行走、作業。
19、用于垂直運輸的吊籠、滑車、繩索、剎車等,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并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20.吊籠向上放磚時,要碼放整齊、均勻分布;吊澆注料時不能裝得過滿,吊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吊物在腳手架上方下落時,作業人員應避開。
21.人工用手推車運磚時,兩車前后距離平地不得小于2m,坡道不得小于10m。裝磚時應先取高處,后取低處,分層按順序拿取。
22.運輸中通過溝槽時應走便橋,便橋寬度不得小于1.5m。
23.不準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得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塌或上料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24.墻體砌筑時應采用橡皮錘或木錘,禁止用鐵錘對砌塊進行敲擊。
25、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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