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工前,施工隊長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組織學習安全規程、《驗收規范》和工藝技術措施,講明人員分工、安全、質量要求及注意事項,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職責。
二、 參與施工的民工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后才能上崗。
三、 每天出工前必須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合格,不合格不準使用。嚴禁工器具超載使用。
四、 地面相互傳遞或上下傳遞物件時,一律禁止拋擲;上下層同時作業時,上層工作人員應具備工作袋,嚴禁工具及鐵件向下拋擲。
五、 現場組裝人員應帶手套及安全帽,起吊構件的下方不得有人逗留。
六、鐵塔組立時應執行以下安全措施:
1、 參加組塔人員必須做到熟識鐵塔安裝圖、熟識立塔方法、熟識安全措施。
2、 立塔指揮人應掌握抱桿各部繩索的受力情況,起吊質量不得超過施工設計的規定。
3、 各部位的工具,應按施工設計要求進行布置,各繩索的穿向應正確,連接應可靠,安全監督人員在吊塔前應作一次全面檢查。
4、 固定絞磨的地錨或角鐵樁必須牢固。松軟地質應采用地錨,深度不得小于1.5m。堅土質允許使用角鐵樁,應用二聯樁,打入深度不得小于1.0m。角鐵樁打在斜坡上時,應視斜坡情況適當調整對地角度。
5、 在帶電體附近作業時,距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必須滿足安規的要求。
6、 被吊構件應幫扎牢固,如果鋼絲繩與角鋼直接幫扎時,應在角鋼內側墊方木外側纏繞麻帶,防止割斷鋼繩。
7、 離地2m以上的工作均屬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應遵守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8、 絞磨應安置在地勢平坦的位置,所在地面應平整,距離鐵塔基礎應在1.2倍塔高之外。機動絞磨的機手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準操作。
9、 嚴禁將輔助材料放在塔上,以免誤抓誤踩釀成事故。
10、 不論何種分解組塔方法,在起吊過程中,嚴禁將手腳伸進吊件的空隙內或在吊件上工作。
11、 塔上作業應盡量和地面作業交叉進行。如必須同時進行時,在構件啟吊過程中地面應暫停作業,防止高空物體墜落傷人。
12、 塔腿組立后,應及時將鐵塔接地裝置與塔腿連接,避免雷害事故。
13、 進入立塔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組塔過程中,嚴禁非工作人員在塔高范圍內參觀逗留,工作人員不應在吊起的構件下方穿越。
110kV蓮塘~進德雙回線路工程項目部
201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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