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護工程的安全要求:
1. 邊坡防護作業,必須搭設牢固的腳手架;砌石工程必須自下而上砌筑,石塊破碎或改小時,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護墻砌筑時,墻下嚴禁站人,抬運石塊上架,跳板應堅固,并設防滑條。架上作業時,架下不準有人操作或停留。上面進行砌筑時下面嚴禁勾縫作業;
2. 砂漿攪拌機作業:攪拌機應安置穩妥、固定,開機前必須確認傳動及各部裝置牢固可靠,操作靈活,運轉中嚴禁用手或木棒等伸進筒內清理筒的灰漿。作業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將筒內砂漿倒出,待排除故障經試運站正常后,方可再進行攪拌作業。
3. 擋墻挖基應視土質、濕度和挖掘的深度進行放坡,坡度須符合安全要求。如無法放坡時應設置連續的圍壁支撐,做到安全可靠;
4. 人工挖基作業時,從基坑內拋上的土方應邊挖邊運。土臺分層拋擲傳運出土時,臺階寬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邊緣暫時堆放的土方至少應距坑邊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
5. 雨季施工要做好防雨措施,嚴防雨水沖走砂漿,造成砌體倒塌。后繼續施工時,應復核砌體垂直度。
6. 車子運輸磚、石、砂漿等材料時應注意穩定,不得猛跑,前后車距離應不少于2m;坡度行車,兩車距離應不少于10m。禁止并行或超車。所載材料不許超出車廂之上。
7. 吊運砂漿的料斗不能裝得過滿。吊鉤要扣穩,而且要待吊物下降至離樓地面1m以內時,人員才可靠近。扶住就位,人員不得站在建筑物的邊緣。吊運物料時,吊臂回轉范圍內的下面不得有人員行走或停留。
8. 嚴禁用拋擲方法傳遞磚、石等材料,如用人工傳遞時,應穩遞穩接,上下操作人員站立位置應錯開。
9. 操作地點臨時堆放用料時,要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不得放在濕滑積水或泥土松軟崩裂的地方。放在樓面板或橋道時,不得超過其設計荷載能力,并應分散堆置,不得過分集中。基坑邊1m以內不準堆料。
10. 活動鋼(木)腳手架的安裝,當安裝在地面時,泥土必須平整堅實,否則要夯打至平整和不下沉,或另加腳手架墊板,擴大支承面。當安裝在樓板時,如高低不平則應用木板楔平穩,不得用磚塊作墊底。地面上的腳手架大雨后應檢查有無變動。
11. 活動鋼管腳手架提升后,應用09的鐵銷貫穿內外管孔;嚴禁隨便用鐵釘代替。當活動腳手架提升到2m時,架與架應裝交叉拉桿,以加強聯結穩定。腳手架間距按腳手板(橋枋)長度和剛度而定,腳手板不得少于兩塊,其端頭須鋪過梁的支承橫桿且≥20cm,但不得伸過太長做成懸臂(探頭板)。兩腳手板(橋枋)相搭接時,每塊板應各伸過架的支承橫桿,嚴禁將上一塊板搭在下一塊板的懸空(探頭)部分。如用鋼筋橋枋(花梁)代替腳手板時,應用鉛絲與架扎牢。
12. 每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兩人,堆放磚塊時不應超過單行4皮。宜一塊板站人,一塊板堆料。
13. 上、落腳手架,不應急劇跳上、跳落。
14. 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應在未經設計和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再疊加一層(橋上橋)。
2)排水施工安全要求
1. 基礎施工時按照擋墻挖基的要求處理。
2. 搬運石料前,應檢查搬運工具、繩索是否牢靠。石料要拿穩放牢。用車子或筐運送時,不應裝得過滿,防止滾落傷人。
3. 用手推車運石料時,應掌握車的重心,裝車先裝后面,卸車先卸前面,裝車不得超載。
4. 用繩纜抬石,應用雙纜,不應用單纜,并且有纜的一面向人,前后兩人要互相呼應、互相照顧、步伐一致。
5. 石塊不得往下擲。運石上落時,橋板要架設牢固,并有防滑措施,橋板寬度應大于50cm;同時橋側要有扶手欄桿。
6. 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
7. 撲石時先檢查錘頭有無破裂,錘柄是否牢靠。打錘要按照石紋走向落錘,錘口要平,落錘罕準。落錘要選擇方向,看清附近情況,有無危險,方可落錘,以防止傷人。
8. 開尖操作前應檢查鐵尖、大錘等有無裂痕,是否牢固;如有,則應修理,才可使用。鐵尖要用小麻繩栓緊,操作時用腳踩實麻繩,以防鐵尖飛出傷人。開尖時翻動石塊要使用鐵筆,在石塊底斜處用小石塊墊牢,以防石塊滾動。
9.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目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操作時,應戴厚帆布防護手套。
10.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
交底人: 復核人: 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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