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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底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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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護筒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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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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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W―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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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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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灣跨海大橋A3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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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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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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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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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018~K2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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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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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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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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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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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為了確保鋼護筒施工的施工安全,保證施工質量,加快施工進度,特交底如下:
1、鋼護筒的現場施工
(1)鋼護筒的插打施工準備及注意事項
鋼護筒的平面位置按照設計要求下樁、穩樁、壓錘,調整樁位和沉樁。沉放以標高控制為主,貫入度控制為輔。平聯與鋼護筒通過焊接牢固,部分區域覆蓋層較淺墩位,鋼護筒到位后,立即進行平聯焊接,達到穩樁的目的。
a、吊裝前準備
起重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做好吊裝作業前的準備。包括作業前的技術準備,明確和掌握作業內容及作業安全技術要求、聽取技術與安全交底、掌握吊裝鋼護筒的吊點位置和捆綁方法;認真檢查并落實作業所需工具、索具的規格、件數及完好程度。對作業現場進行觀察,熟悉作業場地、排除作業的障礙物,檢查地面平整及耐壓程度,實地檢查有無影響鋼護筒吊升的因素。掌握鋼護筒的重量、重心。
吊裝設備及鋼護筒的到位準備。作業現場地面平整程度及耐壓程度在滿足起重作業要求后,確定吊裝設備作業的具體位置。鋼護筒從加工場平移到安裝下放位置的作業準備。
在夜晚作業時,應準備足夠的照明條件。
b、吊裝鋼護筒的捆綁
根據鋼護筒的長度,確定鋼護筒的吊點個數(兩個或三個)。在確定吊點后鋼護筒的捆綁采用卡繩捆綁法,即將吊索(鋼絲繩)從鋼護筒的掛鉤孔穿過,一頭繩頭用卸扣鎖在鋼絲吊索上,另一頭繩頭掛在吊鉤上的捆綁法。鋼護筒在吊離地面采用兩個或三個吊點時,利用兩根或三根鋼絲繩使用卡繩法捆綁鋼筋籠,用吊車的主鉤進行提升。鋼護筒的豎直作業采用一根鋼絲繩同樣使用卡繩捆綁法,用吊車副鉤在鋼護筒完全提升一定高度后進行豎直作業。捆綁鋼筋籠時注意的事項:
1)注意鋼護筒的捆綁點在起吊過程中不得發生滑動現象,要求捆綁點鋼絲繩須卡緊;
2)捆綁點不得對鋼絲繩有切割或其它損壞現象。
(2)鋼護筒插打施工要求
鋼護筒下沉采用履帶起重機提升振樁錘施工。在打設鋼護筒前,應測量安裝導向架位置及調整好垂直度,測量復核導向架垂直度和空間位置滿足設計要求后,振動樁錘打沉鋼護筒至設計標高。在打設鋼護筒的過程中要不斷的檢測樁位與樁的垂直度,發現偏差要及時糾正。按此方法,逐步完成全部鋼護筒的施工。
每排鋼護筒下沉到位后,應及時進行鋼護筒與鋼管樁之間的連接,增加鋼護筒的穩定性,連接材料采用20號槽鋼,槽鋼尺寸需根據現場尺寸下料。焊縫質量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
3、施工技術要求
(1)鋼護筒沉放前,認真閱讀地質資料,掌握護筒沉放過程中護筒底口所處的土層情況,掌握地質和水下地形情況。
(2)鋼護筒應選擇在天氣較好,風浪較小,盡可能在平潮時段進行,減小鋼護筒調整難度。
(3)振動樁錘液壓夾頭的2只夾鉗應對稱分布,避免偏心引起鋼護筒的傾斜。
(4)振動樁錘安裝要求有足夠的精度,防止出現過大的偏心振動,開始振動時應先點振,待護筒進入土層一定深度且完全起振后,方可連續振動下沉,振動下沉過程中應對護筒垂直度進行監測。
(5)樁位計算要有復核,防止出差錯,打樁前對基線控制點進行驗收,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復查校正。
(6)樁位采用GPS測量定位技術與常規測量方法(極坐標法)相結合的測量定位方法;對GPS系統進行定期進行檢校,避免產生系統誤差。
(7)沉樁施工前檢查衛星信號,防止出現假鎖現象。
(8)合理編排打樁順序,經常調整打樁船錨纜,防止相互干擾,保證船舶穩定性。
(9)沉放完一個墩位鋼護筒后及時進行復測,并和打樁船GPS系統測量結果進行比較,當誤差較大時應進行檢查,查明原因并糾正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10)認真執行停錘標準,嚴格按要求的護筒底標高進行控制護筒沉放,貫入度作為參考,當護筒長度、貫入度和標高三者發生予盾時,要停止沉樁并分析原因。
(11)鋼護筒底口設抱箍加強,提高護筒底口剛度;盡量采用低頻振動,減小能量向下快速傳遞。
(12)已沉放好的鋼護筒應按設計要求與起始平臺或已沉鋼護筒及時連接,盡量減小單根護筒抵抗水流力的時間。
(13)施工過程中應嚴防鐵件、鋼絲繩等雜物墜落,已沉放好的鋼護筒頂口要及時封蓋。
(14)加強對環氧涂層的保護,如捆樁采用尼龍吊帶,嚴禁靠船等。
4、施工安全要求
4.1水上作業基本要求
1)每個工程項目中涉及到的所有水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高處作業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義底,對各種用于水上作業的設施和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查確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3)搭設水上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市級專門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處作業。
5)用于水上作業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6)水上作業的防護設施在搭拆過程時應相應設置警戒區派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7)水上作業人員的衣著要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
8)水上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洞口附近或妨礙通行和裝卸,對于有墜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施工過程中若發現水上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0)水上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剛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要求。
4.2 起重安全
(1)起重用工索具嚴格按相關規范要求取用安全系數,保證其使用安全。
(2)起吊鋼護筒前對工索具進行認真的檢查,做到安全可靠,萬無一失。
(3)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對機械操作人員建立檔案,專人管理。
(4)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觀察及工作后檢查保養制度。
(5)駕駛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6)起重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夜間設有專人看管。嚴禁對運轉中的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
(7)起重機械作業指揮人員,必須站在可以了望的安全地點,并明確指揮聯絡信號。
(8)定期組織機械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嚴格調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9)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
(10)由于鋼護筒長度長,重量重,在起吊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指揮起吊時,信號必須統一,手勢明顯,哨音清晰,不得含糊。
(11)使用的鋼絲繩,在運轉中嚴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觸鋼絲繩,用鋼絲繩拖、拉機械或重物時,人員遠離鋼絲繩,對違反操作規定和不安全的作業及時加以糾正或制止。
4.3 施工現場安全
(1)嚴格執行安全規定,嚴格執行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不準穿拖鞋的規定。
(2)在臨邊作業施工的過程中,系好安全帶,穿好救生衣,保證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3)施工過程中應嚴防鐵件、鋼絲繩等雜物墜落,已施工完成的樁孔頂口應及時封蓋。
(4)認真執行氧氣、乙炔的防爆安全規定,并進行嚴格管理。
(5)電焊機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潮濕漏電。
(6)隨時檢查用電線路、工用具是否完好,確保生產安全。
(7)嚴格執行電器安全操作規程,經常安排有關人員對整個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值班人員值班時不得離開崗位,確保用電安全。
4.4 防范施工人員落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平臺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備妥救生工具,如救生竹篙、救生繩、救生梯、救生網等。并制訂交通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2)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3)平臺四周設1.2米高的護欄,配備一定數量的救生圈和救生繩(間距10米一只),上下游設置浮繩,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4)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并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5)平臺搭設時,操作人員除佩戴安全帽、穿著救生衣外,另系配加長安全繩,同時現場應該放置足夠的救生圈。
(6)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5 電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電焊工須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作業。
(2)施焊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要有觸電保護器,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完成。
(4)電焊機要設置單獨的開關,開關應在防雨的開關箱內。
(5)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要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6)嚴禁在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氣孔打開。
(8)雷雨時,應停止露天施焊作業。
(9)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10)焊點下方未設接焊時不準施焊作業。
(11)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2)作業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4.6 氧炔割焊操作施工安全
(1)氣焊工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施焊作業。
(2)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器材。
(3)必須在易爆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4)乙炔氣瓶必須裝減壓閥和防回裝置,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嚴禁平放、曝曬、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氣瓶的購運,儲存和領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經常檢查氧氣瓶與磅表頭處的螺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槍嘴和槍身有無阻塞現象。
(6)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作業結束,應將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4.7 現場臨時用電(低壓)電工操作施工安全
(1)必須經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從事作業的難易程序,須符合電工等級要求。對難度較大、較復雜的電氣工程不得由低等級電工完成。
(2)電工必須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要定期檢查、校檢。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帶危險作業,必須有人在安全距離外監護。
(4)電力傳動裝置的調試和維修時,除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外,在開關箱外應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標志牌,并有專人監護。
(5)配電系統必須采取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標照用途,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涂安全色標,統一編號,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6)獨立配電系統應按有關標準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同時,應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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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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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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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水平支撐拆除安全專項方案
預制場模板安裝與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混凝土澆搗…
吊腳手架搭設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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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色鍍鋅鋼板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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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木工施工技術交底
混凝土施工技術交底
磚砌體施工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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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樁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土方開挖工程技術交底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匯總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