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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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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梁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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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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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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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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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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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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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好安全帽。其他與T梁吊裝無關人員不得在現場隨意走動。
2.吊裝預制T梁時指揮和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平臺上,起重機起重時T梁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3.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
4.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5.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6.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示意。
7.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8.起吊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T梁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9.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簽發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1. 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 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2) 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3) 各連接件無松動。
12.起吊T梁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T梁已掛牢,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13.雙機抬吊作業時。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
14. 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T梁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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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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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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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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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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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單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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