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風化的巖層,巖面傾斜超過15°時,應鑿成臺階狀,使持力層與重力線垂直;風化的巖層,應鑿除已風化部分。
2. 人工鑿除巖層時,錘柄必須安裝牢固,持錘手不得戴手套。
3. 注漿加固地基時,其材料應符合環保要求;用卵石、碎石、砂石處理地基時,運、卸料和夯實碾壓應按相關的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施工。
4. 爆破巖石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必須由具有相應爆破設計資質的企業進行爆破設計,編制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并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市、區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2) 露天爆破裝藥前,應與氣象部門聯系,及時掌握氣象資料,遇雷電、暴雨雪來臨;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超過100m;風力大于六級(含)等惡劣天氣時,必須停止爆破作業。
(3) 爆破前應根據爆破規模和環境狀況建立爆破指揮系統及其人員分工,明確職責,進行充分的爆破準備工作,檢查落實,確認合格,并記錄。
(4) 爆破前應對爆破區周圍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環境因素,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 爆破前必須根據設計規定的警戒范圍,在邊界設明顯安全標志,并派專人警戒。警戒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地點堅守崗位。
(6) 施工前,應由建設單位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附近建(構)筑物、管線等有關管理單位,協商研究爆破施工中應對現場環境和相關設施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7) 爆破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爆破施工資質的企業承擔,由經過爆破專業培訓,具有爆破作業上崗資格的人員操作。
(8) 施工前必須對爆破器材進行檢查、試用,確認合格并記錄。
(9) 爆破完畢,安全等待時間過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爆破警戒區內檢查,經檢查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5. 現場使用斜道(馬道)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應根據運輸車輛的載重、寬度和現場環境對斜道進行施工設計,其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各施工階段荷載的要求。
(2) 斜道應直順,不宜設彎道。
(3) 斜道腳手架必須置于堅實地基上,支搭必須牢固。
(4) 斜道兩側應設防護欄桿,進出口處橫欄桿不得伸出欄桿柱。
(5) 斜道寬度應較運輸車輛寬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6) 使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維護,發現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 現場使用土坡道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土體應穩定、堅實,坡面宜硬化處理。
(2) 坡道應順直,不宜設彎道;坡道兩側邊坡必須穩定。
(3) 坡道寬度應較運輸車輛寬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 作業中應經常維護,保持完好,并應采取防揚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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