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材料堆碼、裝卸和搬運
1、各種物資應按品種、規格堆碼整齊、穩妥、不得亂堆亂放和超高堆放。金屬、木材及構配件等的底部應按規定加設墊塊,并符合下列規定:
①易于滑滾的材料堆放必須捆綁牢固,高度不得超過2m;
②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條石、塊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磚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m,并應平置堆放,相互壓疊;
③用人工堆放袋裝材料時,其高度不得超過1m,每層應用墊木隔開;
④存放壓縮氣瓶時,應立放于無油、干燥、通風良好、無日光直射的室內;
⑤裝載搬運危險品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規定,并應輕搬輕放,每人負荷不宜過重。在裝卸搬運有毒和腐蝕性物品時,不得采用直接接觸身體的裝卸方法;
⑥嚴禁把材料卸在行車、行人的安全通道上,堵塞通道;
⑦在易燃易爆的材料倉庫必須設立相關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池等。
2、裝卸、搬運作業場地應平坦寬敞,跳板應堅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應大于1:3。
3、作業前應有專人負責說明材料種類、性質、質量、搬運地點等有關注意事項和不安全因素;大型設備的裝卸運輸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專人指揮。
4、裝卸管材、鋼筋、型鋼及細長構件時,應動作一致;超出車身部分應加托架,捆綁牢固;使用滑車倒鏈裝卸重物時,不得超載。
5、采用漏洞棚架裝料,棚架下嚴禁站人或通行。
6、當使用輕型小車裝運材料時,前后兩車宜保持2m以上間距,上下坡道時宜保持在10m以上間距。
7、運輸大型物件和重型機械設備時,必須符合交通部門運輸大型物件的有關規定。
8、各種包裝皮、垃圾要集中處理,禁止亂扔。
9、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防腐手套等。
10、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發生險情及時上報直管領導,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至項目部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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