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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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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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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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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連續墻支護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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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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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用泥漿護壁挖槽施工的地下連續墻,應先構筑導墻。導墻應能滿足地下連續墻的施工導向、蓄積泥漿并維持其表面高度、支承挖槽機械設備和其他荷載、維護槽頂表土層的穩定和阻止地面水流人溝槽的要求。
2.地下連續墻支護的施工設計應遵守現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J 120)的有關規定。
3.導墻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導墻支撐應每隔1~l. 5m距離設置。
(2)導墻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材料構筑,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0。
(3)導墻的平面軸線應與地下連續墻軸線平行,兩導墻的內側間距宜比地下連續墻體厚度大4~6cm。
(4)導墻底端埋入土內深度宜大于1m,基底土層應窮實,遇特殊情況應妥善處理。導墻頂面應高出地面,遇地下水位較高時,導墻頂端應高出地下水位。墻后應填土,并與墻頂平齊,全部導墻頂面應保持水平。內墻面應保持垂直。
4.地下連續墻支護必須具備施工區域內完整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建(構)筑物結構狀況的資料。
5.導墻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預制塊導墻時,塊件連接處應嚴密,防止滲漏。
(2)導墻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方可開挖該導墻槽段下的土方。
(3)混凝土導墻澆筑和養護時,重型機械、車輛不得在其附近作業。
(4)導墻分段施工時,段落劃分應與地下連續墻劃分的節段錯開。
(5)導墻土方開挖后,直至導墻混凝土澆筑前,必須在導墻槽邊設圍擋或護欄和安全標志。
6.槽壁式地下連續墻的溝槽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到槽底設計高程后,應對成槽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符合技術規定并記錄。
(2)現場應設泥漿沉淀池,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廢棄泥漿和鉆渣,應妥善處理,不得污染環境。
(3)開挖前應按已劃分的單元節段,決定各段開挖先后次序。挖槽開始后應連續進行,直至節段完成。
(4)挖掘的槽壁和接頭處應豎直,豎直度允許偏差應符合技術規定;接頭處相鄰兩槽段中心線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值不得大于墻厚的1/3。
(5)成槽機械開挖一定深度后,應立即輸入調好的泥漿,并保持槽內漿面不低于導墻頂面30cm。泥漿濃度應滿足槽壁穩定的要求,重復使用的泥漿如性能發生變化,應進行再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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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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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安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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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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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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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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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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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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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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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連續墻支護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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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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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6)挖槽時應加強觀測,遇槽壁發生坍塌、溝槽偏斜等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待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遇嚴重大面積坍塌,應停止作業待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挖掘。
7.地下連續墻溝槽開挖應選擇專業機械,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應檢查挖槽機械狀況,經試運行,確認合格。
(2)施工前應劃定作業區,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
(3)施工場地應平整、堅實。
(4)挖槽機械應安裝穩固。
8.槽段清底應在吊放接頭裝置前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清底工作應包括清除槽底沉淀的泥渣和置換槽中的泥漿。
(2)清理槽底和置換泥漿工作結束1h后,應檢查槽底以上20cm處的泥漿密度,確認符合施工設計的規定;并檢查槽底沉淀物厚度,確認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
(3)清底前應檢查節段平面、橫截面和豎面位置。遇槽壁豎向傾斜、彎曲和寬度等超過允許偏差時,應進行修槽,并確認符合要求。
9.挖槽前應完成準備工作,保持挖槽和澆筑混凝土施工正常連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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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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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安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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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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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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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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