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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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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
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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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出井洞門鑿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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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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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底內容: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掛上胸卡、平安卡,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嚴禁穿拖鞋、赤腳上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洞門鑿除的腳手架搭設,均須執行(JGJ128-200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或(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3、高處作業(2米以上作業)且安全防護設施尚未到位的情況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4、作業時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鬧,嚴禁酒后作業。
5、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設備、現場環境;移動空壓機的氣管要捆綁牢固,防止氣管接頭處掉落傷人。
6、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扔或者從低處向高處投擲物料、工具。
7、對搭設的腳手架及時設置上下搭設人行通道,且安全可靠。
8、杜絕施工人員在翹頭板上行走或施工作業的違章現象;杜絕隨意翻越臨邊、洞口防護欄桿和在施工腳手、排架上攀爬的違章行為。
9、不得隨意在腳手架上堆放鋼筋、木料、模板、鋼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墜物傷人。
10、作業時應保持作業道路通暢、作業環境整潔。
11、夜間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12、嚴禁擅自拆改、移動安全防護設施。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
13、作業中出現危險征兆時,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撤至安全區域,并立即向上級報告,未經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批準,嚴禁恢復作業。緊急處理時,必須在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指揮下進行作業。
14、作業中發生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人員,迅速報告上級,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搶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擴大或人員傷害時,必須在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搶救。
15、工作完畢,應將工作面、腳手板等處清掃干凈。
交 底 人: 旁站監理:
日 期:
接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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