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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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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安全施工
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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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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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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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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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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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上而下開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間距橫向不得小于2m,縱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腳方法開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質巖石。
2、明挖放坡寬度必須大于土質自然破裂線寬度;開挖深度1.5m以上,且無條件放坡的,必須設置固壁支撐。固壁支撐應經過安全驗算并隨挖深增加。
3、坑、槽、溝邊緣1m以內不得堆放棄土、機械或者其他雜物,并在距邊緣1m處設置截水溝。
4、機械開挖應設專人指揮。機械放置平臺保持穩定,挖掘前要先發出信號。嚴禁人員進入機械旋轉范圍。
多臺機械開挖,挖土間距應大于10m以上。多臺階開挖應驗算邊坡穩定,確定挖土機離臺階邊坡底腳安全距離。
5、基坑、溝槽、坑井邊緣必須設置不低于1.2m高的防護欄桿和夜間警示燈。人員上下應走馬道或梯子,嚴禁蹬踏固壁支撐上下。
6、基坑內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當開挖深度超過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基礎深度時,應采取加固固壁支撐,控制降水,對建筑物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通知人員撤離現場,并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建筑。
二、土方填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硬實地面向軟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隨填隨壓實。
2、設專人指揮,具有回轉車道。
3、傾倒前應先發出信號,檢查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機械、物資;嚴禁在填筑坡腳下站人。
4、劃定危險區域,并設專人監控。
5、夜間或者視線不良條件下施工,應增加照明。
6、大量土方的開挖及填筑除符合以上規定外,尚應符合有關強制性的規定。
三、土方工程常用機械等工作要點:
1、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地下敷設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眼睛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
2、機械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并應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相關規定。
3、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現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爆發時。
(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
(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
(6)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
(7)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
(8)雨季施工,機械作業完畢后,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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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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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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