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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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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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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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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平臺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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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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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懸挑式鋼平臺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2)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門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3)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4)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
(5)鋼平臺吊裝必須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6)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7)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8)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2.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結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2)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細長比。
(3)操作平臺可采用以(48~51)mm X 3.5mm鋼管用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超過40cm,臺面應鋪滿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4)移動式平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5)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3.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出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接受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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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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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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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負 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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