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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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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鐵路客專閩贛橋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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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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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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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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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吊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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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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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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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與高壓線、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板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3、調整支腿作業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干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作業中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升降應勻速操作。
5、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放下吊鉤。當限位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7、作業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作業。
8、在進行裝卸作業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準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時,兩機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工作期間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或擅自脫崗,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故障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大風、打雷、高壓線下不準吊。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
通過鐵路、公路道口或坡陡較陡、彎急必須減速鳴笛一慢、二看、三通過。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聽取施工技術人員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4、便道上行駛時,放慢速度,謹慎駕駛,地質情況不明下不要盲目運行。
15、作業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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