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人員要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要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要在專業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 操作人員的作業過程中,要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3. 操作人員要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4. 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要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過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作業。
5. 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要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6. 為保證安全生產,現場施工負責人要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要設置充足的照明。
7. 為促使施工和操作人員互相了解情況,密切配合,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要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要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 機械的作業能力和使用范圍是有一定限度的,超過限度就會造成事故。所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 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能及時預報機械的安全狀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機械設備的安全生產。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信號裝置要完好齊全,又缺陷時要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以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 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要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 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有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利,可以制止領導強迫命令的錯誤行為,凡是違反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業命令,操作人員要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的強制違章作業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 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需要經過測試,試驗性能合適用性;由于新裝配的零部件表面配合程度較差,需要經過磨合,以達到裝配表面的良好接觸,防止在未經磨合前即滿負荷使用,引起黏附磨損而造成事故。
13. 寒冷季節的低溫,給機械的啟動、運轉、停置保管等帶來不少困難,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防止機械因低溫運轉而產生不正常損耗和凍裂氣缸體等重大事故。
14. 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要有專人看護,并要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要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5. 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動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生危險的場所,要在危險區域界線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區域,要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場安全措施。
16. 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防和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要采取措施,使用有害限制在規定的限度內。
17. 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8. 機械停置或封存期間,也會產生有形磨損,這是由于機件生銹、金屬腐蝕、橡膠和塑料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為減少這類磨損,需要做好保養等預防措施,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要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工作,并要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19. 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要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按時、按質、按季更換。
20. 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并主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于重大機械事故,領導必須親臨現場組織處理。機械發生重大事故時,企業各級領導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原因,分析責任,落實及完善防護措施,并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
21. 汽車及自行輪胎式機械在進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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