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送單位
|
|
第 頁 共 頁
|
||||||
|
工程(序)名稱
|
高處施工作業安全交底
|
交底日期
|
|
|||||
|
交底內容: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安全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
2、作業前安全帶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凡無處掛安全帶時,應為高處作業人員專設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桿等,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應高掛(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掛方法。安全帶使用3米以上長繩時應加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3、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
4、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分部專(兼)職安全員要跟班作業監控,經常檢查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情況,如發現缺陷應立即進行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后方能開始作業。
5、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要設安全警戒區,要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內;嚴禁同時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在鐵路既有線上施工時,專職安全員還要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時通知高空作業人員進行避讓。
6、根據本專業的高處施工條件要求,嚴禁在不適合本專業氣象條件下作業(禁止露天刮6級以上大風、雷暴雨雪氣候、40℃以上高溫、-20℃以下寒冷環境)。如需在特殊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須由工程技術負責人制定作業安全措施方案,經項目主管審批后,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作業。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照明。
7、高處作業結束后,施工負責人應組織現場清理,確認無隱患后,會同工作許可人檢查無誤,方可撤離。
|
||||||||
|
編制人簽字
|
|
復核人簽字
|
|
交底人簽字
|
|
|||
|
接受人簽字
|
|
接受人表態
|
|
|||||
基坑水平支撐拆除安全專項方案
預制場模板安裝與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混凝土澆搗…
吊腳手架搭設技術交底
鋁合金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涂色鍍鋅鋼板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硬PVC 622 塑料門窗安裝技術交底
裝飾木工施工技術交底
混凝土施工技術交底
磚砌體施工技術交底
外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人工挖孔樁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土方開挖工程技術交底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匯總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