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單位: 項目名稱: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施《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工人在生產過程的安全及健康,特作如下安全生產交底:
1. 凡進場工人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和國家、省《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2. 認真接受安全教育,熟記本人安全職責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登記后上崗。
3. 嚴格執行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堅決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做業,嚴禁酒后上崗作業和打架斗毆,不得歧視侮辱工程管理人員。
4. 保護作業現場的各種電氣、機械設備、防火和安全防護設施,保管好個人防護用品,并保證在生產作業時正確使用,對各種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5.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必須掛牢安全帶,腳手架、門式架、按規定架設,未驗收合格前不準使用。
6. 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易滑鞋,在施工中嚴禁打鬧,不準上下投擲物料,嚴禁坐吊盤和攀登門式架上下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吸煙入吸煙室。
7. 非有證電工不準從事電氣作業,非有證人員不準從事特種作業,非機械操作人員不準擅自動用任何機械。
8. 施工現場的洞口、坑、溝、預留口、樓梯門、通道口要注意安全嚴禁逗留,在吊盤上作業時,要視吊盤停穩后,將安全鉤掛好后,再進行操作。
9. 不隱瞞自己的疾病,患有癲癇病、精神病、高、低血壓、心臟病等不準參加施工生產。
10. 主動向領導匯報生產現場的事故隱患,有權拒絕違章或在無安全保障環境中作業。發生事故要實事求是地匯報不準拖延報告或隱瞞不報。
因沒有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而發生事故,使本人或他人受到傷害及財產損失,按施工現場的規定接受處罰。
交底負責人簽章: 被交底人簽章:
被交底人年齡: 工種:
住址: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