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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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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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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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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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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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
(1)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 (2)挖孔、起吊、護壁、余渣運輸等所使用的一切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工具配件以及防毒面具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在每班作業前進行檢查,確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3)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測井下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樁孔開挖超過10m時,應有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風量不宜小于25L/S。 (4)孔內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不得使用麻繩或尼龍吊掛或腳踏井壁凸緣上下。 (5)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圍1m范圍內,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6)井下作業人員與井上人員應有可靠的聯絡信號保持聯絡,若發現地下出水、流沙、塌方、井圈護壁變形、有害氣體、不明物等情況應暫停施工,迅速撤離井底并應及時上報,以采取措施處理解決。 (7)井底抽水時,應在挖孔作業人員上到地面后,再合閘抽水,抽水后即關閉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8)孔內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電壓。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應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孔上電纜必須架空2m以上。 (9)井樁開挖前,應用紅磚砌筑高處地面150mm的井口防護圈,以防地面水和雜物等落入孔洞。 (10)孔下作業人員必須穿長筒絕緣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和保險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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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針對性安全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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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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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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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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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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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負責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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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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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人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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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兩份,班組自存一份,資料室歸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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