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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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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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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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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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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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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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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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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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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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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2、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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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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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5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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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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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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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機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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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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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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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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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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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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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2、駕駛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低于60周歲。
3、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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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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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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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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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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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2、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3、有符合安全規定并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4、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5、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m3,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m3,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8、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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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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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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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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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車輛和設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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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2、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3、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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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查審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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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22~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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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運輸槽罐及其他容器經專業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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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檢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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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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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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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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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2、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3、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4、專用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5、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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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查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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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27~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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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運輸劇毒物品時,應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劇毒物品運輸證》。應有專人押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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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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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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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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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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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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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3、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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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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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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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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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有培訓教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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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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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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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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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3、安全技術措施資金。
4、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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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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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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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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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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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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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和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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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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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應急救援組織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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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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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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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組織督促、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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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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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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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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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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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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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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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演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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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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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掌握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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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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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是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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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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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了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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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設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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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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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組織有明確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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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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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墻節能工程檢驗批施工質量驗收記錄
門窗節能工程檢驗批施工質量驗收記錄
屋面節能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樓(地)面節能工程檢驗批施工質量驗…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空調與供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