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通用類??????? 危險源名稱:火災? T10
編號 | 作業名稱 (步驟) | 危險源 特征 | 控制措施 |
T10-1 | 站班室、辦公場所、食堂 | 電氣設備著火 |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校驗通電設備時需專人看管、對班組檢修電源箱定期檢查、每天下班前切斷電源、加強對員工的防火教育和培訓,能正確使用與其相關的滅火器材。 |
T10-2 | 煙蒂、紙屑等引起火災 | 及時清理并放于指定地點、各部門、班組設專職或兼職消防員。 | |
T10-3 | 機房著火 | 保持室溫、配備專用滅火器。 | |
T10-4 | 食堂爐灶、燃氣灶著火 | 加強日常清洗、隔離和存放、爐灶與液化氣間保持安全距離、爐灶旁不能堆放易燃物。 | |
T10-5 | 電炊具漏電 | 使用合格產品、定期檢查。 | |
T10-6 | 消防通道不暢通 | 通道內和門口不應堆放任何障礙物,并有明顯的指示逃生標志。 | |
T10-7 | 工具房(檢驗室) | 火災 | 專人看管、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內、備有滅火器、煙蒂、紙屑等放于指定地點、電氣設備和線路完好、每天下班前切斷電源、掌握滅火救災基本知識和方法、檢驗臺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 |
T10-8 |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檢查 | 火災爆炸 | 檢查易燃易爆物瓶體開關完好不漏氣,存放酒精、汽油等瓶體完好、安裝符合要求的回火裝置和壓力表、對空置的易燃易爆物及時清理,盡量做到零庫存、嚴格遵守危險品倉庫領用制度。 |
編號 | 作業名稱 (步驟) | 危險源 特征 | 控制措施 |
T10-9 |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 易燃易爆場所作業 | 火災爆炸 | 使用酒精、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時,周圍不能有明火、派專人監護,并制定安全措施、廠內運輸過程中防止撞擊和暴曬、電瓶車不得進入危險品倉庫和油區,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倉庫和油區排氣管應加防火裝置、不準帶火種進入危險品倉庫、油區、粉倉等易燃易爆場所、禁止在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結構或其它物體上進行動火作業、禁止在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進行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進行動火作業時,其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圍屏或石棉布遮蓋)、用剩的回絲、廢油應放入指定地點。 |
T10-10 |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 火災爆炸 |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周圍不能有明火。2、不能放于露天太陽暴曬場所、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完畢或每天收工前必須放于指定安全區域、工作當天用剩的極少量的火油、酒精存放在班組,必須分別放置在鐵皮箱內,有專人管理,并盡快退回倉庫、存放地周圍有安全可靠的防火設施或器材。 |
編號 | 作業名稱 (步驟) | 危險源 特征 | 控制措施 |
T10-11 | 無證動火 | 火災 | 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
T10-12 | 未辦理動火工作票 | 火災 | 按要求辦理和審核動火工作票,在有效期內使用。 |
T10-13 | 周圍有可燃物動火 | 火災爆炸 | 清理作業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可燃物,了解作業內容。 |
T10-14 | 無監護人動火 | 火災 | 按電廠動火等級要求辦理動火工作票,并設專人監護(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人員,并和消防隊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三級動火設專人到現場監護)。 |
T10-15 | 無應急措施動火 | 火災 | 根據現場環境做好應急措施或制定應急預案。 |
T10-16 | 違章動火作業 | 火災爆炸 |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油船、油車停靠的區域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
T10-17 | 使用氧氣、乙炔瓶動火 | 火災爆炸 | 氧氣、乙炔瓶使用過程中保持8米以上間距;氣管保持完好,無老化、開裂。 |
T10-18 | 制粉系統動火 | 火災爆炸 | 嚴禁在運行中的制粉系統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在停用的制粉系統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將此設備處積粉清除干凈,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
T10-19 | 燃油系統動火 | 火災爆炸 | 燃油系統設備動火時,按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油區檢修用的臨時動力和照明的電線,應符合要求。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溝)的其它管道(包括空管道)上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靠油罐一側管路法蘭應拆開通大氣,并用絕緣物分隔,沖凈管內積油,放盡余氣。 |
T10-20 | 工作結束未進行檢查 | 火災 | 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檢查并清除殘留火種。 |
T10-21 | 動火作業 | 火災 | 動火人員、動火監護人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和具備消防知識。 |
T10-22 | 電氣設備檢修 | 火災 | 檢修電氣設備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
T10-23 | 電氣設備周圍有可燃物 | 火災爆炸 | 電氣設備周圍、附近不堆放易燃易爆和金屬等物體。 |
T10-24 | 電纜層檢修后未清理 | 火災 | 電纜層、溝檢修結束后做好清潔工作,關好防爆門和蓋板。 |
T10-25 | 油區電氣作業 | 火災爆炸 | 油區內一切電氣設備的維修都必須停電進行。 |
T10-26 | 清洗零部件 | 火災爆炸 | 使用柴油、煤油等清洗零件時有機明火和吸煙作業,禁止使用汽油清洗、浸漆場地應該備有消防器材,嚴禁明火、吸煙和拖拉臨時電線。 |
T10-27 | 臨時照明 | 火災 | 照明燈具須符合安全要求。 |
T10-28 | 電氣作業無滅火應急預案 | 火災 | 電氣設備滅火時首先切斷電源,以防觸電、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 |
T10-29 | 電氣設備和線路日常檢查 | 火災 | 定期檢查和維護電氣設備和線路,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 |
T10-30 | 工作完畢未切斷電源 | 火災 | 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氣工器具電源并清理現場,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
T10-31 | 電瓶車接觸器產生火花 | 火災 | 加強電瓶車接觸器防火罩的檢查、管理和保養。 |
T10-32 | 車輛電氣系統短路火災 | 火災 | 每輛機動車上要配備滅火器、加強日常檢查。 |
T10-33 | 電瓶車充電時著火 | 火災 | 電瓶車充電時嚴禁附近有明火。 |
T10-34 | 電瓶車高溫季節爆曬 | 火災 | 放于陰涼地點或遮陽棚。 |
T10-35 | 廠內機動停車庫著火 | 火災 | 完善通風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清理車庫內易燃雜物、加強對車庫管理人員防火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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