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涂裝車間打磨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包括手工或使用打磨工具進行的金屬和其他材料打磨作業,也包括在噴漆等易燃易爆現場的打磨作業。
2 崗位安全作業職責
3 崗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
作業活動 |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 可能造成的事故/傷害 | 可能傷害的對象 |
打磨作業 (通用) | 使用過程中用力過猛砂輪片斷裂,殘片飛出擊傷人員 | 機械傷害 | 操作人員和 周邊人員 |
風動或電動砂輪打磨機、拋光機的防護罩損壞,或人員操作不慎接觸旋轉部位、頭發或衣服卷入旋轉部位 | 機械傷害 | 操作人員 | |
電動打磨工具電源線破損或接地不良造成漏電 | 觸電 | 操作人員 | |
現場通風、除塵效果不良或作業人員未按要求使用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吸入打磨粉塵。 | 職業病 | 操作人員 | |
使用升降平臺、梯臺等,設備故障或人員不慎,人員墜落 | 高處墜落 | 操作人員 | |
易燃易爆場所打磨作業 | 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未使用防爆電氣或風動工具,火星、靜電引燃易燃易爆物引起火災爆炸 | 火災爆炸 | 操作人員和 周邊人員 |
打磨現場粉塵堆積,防靜電裝置失靈或違規使用明火、打手機等,引爆粉塵 | 粉塵爆炸 | 操作人員和 周邊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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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動防護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業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長發應盤在工作帽內,袖口及衣服角應系扣。
4.2 作業人員應佩帶防護眼鏡和活性炭口罩,打磨產生有毒有害粉塵,或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作業時,應戴自吸過濾式呼吸器;呼吸器的活性碳盒每月更換1次;
4.3梯臺無穩定站立面,且登高超過2米的,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帽,并將安全帶固定在牢固的位置;
4.4 打磨作業時應佩戴耳塞。
5 打磨作業安全要求
5.1作業前準備安全操作
5.1.1 作業前對打磨工作環境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5.1.2 作業前,對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工具及其安全裝置完好、有效:
5.1.3 需安裝砂輪片前,核對砂輪片是否與主軸直徑相適應,不準使用有裂紋或缺損的砂輪:
5.1.4 作業前,應先開啟現場通風和除塵裝置。
5.2 作業過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 打磨時應夾緊工件,用力不得過猛;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5.2.2使用電動工具、風動工具時,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5.2.3 使用升降平臺、梯臺登高打磨作業時,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5.2.4 現場打磨粉塵、刮灰時滑落的膩子等,應隨時清理。
5.3 作業結束后安全操作要求
5.3.1 工作結束后,工具等應放置于工具柜內。
5.3.2 清理現場地面打磨粉塵、滑落的膩子,檢查現場無危險物品,關閉電源、氣源后方可離開。
5.4 作業現場禁止性要求
5.4.1 進入打磨作業場所嚴禁煙火、禁止打手機,人員進入時應交出火種。
5.4.2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打磨現場。
6 崗位應急要求
6.1 機械傷害處置
a)被砂輪殘片、切屑擊傷,應立即前往醫院包扎治療,若碎片嵌入身體,切勿隨意拔出,應由醫師負責清理。
b)發生機械傷害時,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等處理,防止感染;嚴重的應立即到醫院處置。
6.2 發生設備、工具漏電時,應立即關閉設備配電柜電源;如發生人員觸電,不得用肢體接觸觸電者,首先應關閉電源,來不及關閉時,應使用絕緣物體將帶電物挑開。
6.3 易燃易爆場所發生易燃氣體、液體泄漏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當班帶班人員;不得在泄漏現場使用手機和其他產生靜電或火花的設備工具,并立即開啟通風裝置進行通風。
6.4 周邊發生火險時,應立即停機斷電,使用周邊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并同時報告車間當班帶班人員(帶班室電話-----);處置無效時立即撤離現場,按現場指示標識疏散到工廠東北大門處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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