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水上作業分類:
1、設置、拆除水上水下設施;
2、修建碼頭、船塢、船臺、閘壩,構筑各類堤岸或人工島;
3、架設橋梁、索道,構筑水下隧道;
4、打撈沉船、沉物;
5、鋪設、撤除、檢修水上水下電纜或管道;
6、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竹木排筏系纜樁以及類似的設施;
7、疏浚、爆破、打樁、拔樁、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拋泥砂石;
8、救助遇難船舶,或緊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物;
9、其他影響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對通航環境產生影響的施工作業。
2.2水上作業危險源辨識:
1、落水(溺水):屬高度危險,需立即改進。
2、漏電:屬高度危險,需立即改進。
3、高處墜落:易發次生事故,屬高度危險,需立即改進。
4、漂流物撞擊:易發次生事故,屬高度危險,需立即改進。
5、洪水:易發次生事故,屬高度危險,需立即改進,可按度汛預案處置。
6、渡船過江:比較危險,需要注意。
7、施工人員下水游泳:屬高度危險,需立即改進。
三、水上作業安全方案
1、開工前做好以下施工準備
1.1 落實水上施工、船只航行安全保障措施;
1.2 落實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進場計劃;
1.3 落實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1.4 制訂符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5 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并持證上崗,每條工作船上設一兼職安全員。每道工序要有項目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員的督查;
1.6 施工船舶要證照齊全,消防、救生等設備按規定配備,操作人員要有適任證書;
1.7 機械設備要設專人操作,專人指揮;
1.8 電器設施設防雨措施,危險部位設標志,夜間施工照明要安排專人監護;
1.9 臨時堆砂區和排砂場,應合理設置專用退水口,項目部安排專人進行值班巡查,配合船隊施工;
2、持證上崗
參與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前由項目部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檢查確認,登記備案。
3、對施工設備、安全設施(或設備)、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
本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的安全技術性能對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有重要意義。每項作業必須有專人對相關設備和防護措施進行認真檢查,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消除隱患,確保各項設備具有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安全可靠。
4、水上船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1 工程船按“內河船舶安全管理規定”顯示號燈、號型,明確船舶動態,以便周圍船舶及早作出判斷,避免事故的發生。
4.2 24 小時派人值班,通知上下行船舶,注意避讓。
4.3 專人負責收聽氣象預報,及時根據氣象臺所提供的風向、風力等情況,制訂詳細、周密的計劃,提前做好隨時避風的準備。
4.4 施工作業過程中,應根據水流、潮汐等情況,合理按排作業,以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4.5 一旦發生碰撞、泄漏等事故,立即聯系當地海事部門,采取有效手段,防止安全或污染事故進一步擴散。
4.6 施工船舶按規定配備齊全各項消防、救生等設備設施,施工人員能熟練應用。
4.7 本地區每年 5~9 月份是汛期頻發季節,該季節的防汛、防雷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點。
4.8 所有設備的操作人員和施工人員均持證上崗。施工船配備固定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豐富的經驗,從人的素質角度上可以確保施工的安全。
5、 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5.1 現場的供電線路、設備安裝維護以及拆除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
5.2 對于移動機具以及照明的使用應實行二級漏電保護,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5.3 工程船舶有自備的發電供配電設備供應,嚴格執行船舶發電機安全操作規程;
5.4 作業船舶按章顯示信號,并設置足夠的施工照明設施。
5.5 做好船舶電氣設備的防潮、防漏電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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