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危險區域的界定
??? 即劃定危險源點的范圍。首先應對系統進行劃分,可按設備、設施劃分子系統,也可按作業單元劃分子系統。以危險源點為核心加上防護范圍即為危險區域,這個危險區域就是危險源的區域。在確定危險源區域時,可按以下方法界定:
??? ①按危險源是固定還是移動界定。如運輸設備為移動式,其危險區域應隨設備的移動空間而定。而鍋爐、壓力容器、儲油罐等則是固定源,其區域范圍也固定。
??? ②按危險源是點源還是線源界定。一般線源引起的危害范圍較點源的大。
??? ③按危險作業場所來劃定危險源的區域。如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高處墜落危險的場所等。
??? (3)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
??? 一定數量的危險物質或一定強度的能量,由于存在條件不同,所顯現的危險性也不同,被觸發轉換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也不同。因此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是危險源辨識的重要環節。存在條件分析包括:儲存條件(如堆放方式、其他物品情況、通風等),物理狀態參數(如溫度、壓力等),設備狀況(如設備完好程度、設備缺陷、維修保養情況等),防護條件(如防護措施、故障處理措施、安全標志等),操作條件(如操作技術水平、操作失誤率等),管理條件等。
??? 觸發因素可分為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包括個人因素(如操作失誤、不正確操作、粗心大意、漫不經心、心理因素等)和管理因素(如不正確管理、不正確的訓練、指揮失誤、判斷決策失誤、設計差錯、錯誤安排等)。自然因素是指引起危險源轉化的各種自然條件及其變化。如氣候條件參數(氣溫、氣壓、濕度、大氣風速)變化,雷電,雨雪,振動,地震等。
??? (4)潛在危險性分析
??? 危險源轉化為事故,其表現是能量和危險物質的釋放,因此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可用能量的強度和危險物質的量來衡量。能量包括電能、機械能、化學能、核能等,危險源的能量強度越大,表明其潛在危險性越大。危險物質主要包括燃燒爆炸危險物質和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兩大類。前者泛指能夠引起火災或爆炸的物質,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易燃固體、可燃粉塵、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質、混合危險性物質等。后者系指直接加害于人體,造成人員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學物質。可根據使用的危險物質量來描述危險源的危險性。表1是國際勞工局建議用以鑒別重大危險裝置的重點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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