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程序,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及時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明確事故責任,加強生產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佳木斯市松江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本制度所指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
12.3 職責
12.3.1生產廠長
?? 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全權主持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12.3.2安全環保科
??? 1負責各類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的綜合管理工作;
??? 2負責向上級公司、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上報事故,以及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溝通與聯系;
??? 3負責組織、參與或協助事故調查組對重傷及其以上事故及事件調查處理;
??? 4負責各類事故、事件報告、統計上報。
12.3.3事故發生部門
??? 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內部及時準確報告,協助公司生產廠長和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及事件調查處理;
12.3.4其他部門
??? 配合事故發生部門開展善后工作,配合生產廠長和事故調查組收集事故及事件信息。
12.4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規定
12.4.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 1輕傷事故: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未達到重傷標準者。
??? 2重傷事故: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職工歇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
??? 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5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6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12.4.2公司內部上報程序和時限
??? 1事故向國家及地方政府報告的程序、內容、方式及時限執行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及其它國家、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 2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生產部、安環科、公司,同時立即按相應應急預案展開搶救。
??? 3發生輕傷事故,責任人員應當在0.5小時內向車間、生產部、安環科報告 、車間24小時內書面報公司生產部。
??? 4發生重傷事故, 部室、車間立即向公司生產部、安環科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事故,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接到報告后4小時內書面上報公司最高管理者。
??? 5發生人員死亡事故、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部室、車間立即向公司生產部、安環科及公司主管領導、總經理報告事故;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經理接到報告后0.5小時內(口頭)或1小時內書面上報地方政府安全部門。
??? 6發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傷事故及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部室、車間立即向公司生產部、安環科及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經理報告事故;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經理接到報告后的0.5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上報地方政府安全部門。
??? 7情況非常緊急危害性很大時,事故現場負責人員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 8事故報告后發生新的情況時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及地方政府安全部門補報。
12.4.3公司內部事故報告內容及方式:
??? 12.4.3.1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1事故發生車間、部室。
??????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 3事故的簡要經過。
??????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 5已經采取的措施。
??? 12.4.3.2事故報告分口頭及書面兩種方式:
?????? 1本制度4.2規定的報告時限,除明確規定為書面報告者外,均為通過電話等方式進行口頭報告的時限。在進行口頭報告時,除上款內容外,還應說明報告人的部門、車間、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
?????? 2在口頭報告后,事故部門、車間必須配合生產部、安環科形成書面事故報告,上報事故情況,其中,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傷事故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非人身傷亡事故4小時內上報第一次書面報告;3人以上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傷事故及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2小時內上報第一次書面報告。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12.4.4事故內部調查處理權限:
???? 1公司生產部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安委會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向各部室、車間通報;安全生產主管領導應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報告,總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等級事故應急預案。
???? 2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 、部室、車間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公司生產部。發生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非人身傷亡事故由公司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地方政府調查處理。
???? 3發生重傷事故,重傷人數在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非人身傷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地方政府進行調查處理。
???? 4發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傷事故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由公司、集團公司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地方政府進行調查處理。
???? 5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組成公司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國家、地方政府進行調查處理。
???? 6事故調查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及國家、地方政府、公司的其它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原則進行。
????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公司主管領導、事故發生部門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撤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 8公司的事故調查組在對輕傷、重傷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后,調查組組長組織編制事故調查報告,經全體調查組成員簽字。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單位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
???? 9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
???? a)事故發生部門概況;
???? b)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 c)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 d)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 e)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 f)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2.4.5事故處理
???? 1非人身傷亡事故,公司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0日內做出事故處理,特殊情況下,處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20日。
???? 2一般以上事故,公司根據國家及地方政府的調查處理報告,在10日內做出內部處理決定,特殊情況下處理決定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20日。
???? 3任何事故調查處理完畢后,公司在10日內形成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并按下列規定在安環科備案:
??? (1)輕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非人身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 (2)重傷以上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 4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公司按佳木斯市松江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月度統計報表及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與形勢分析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2.4.6責任的追究處理。
??? 1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之后,公司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以及本制度4.1款安全生產事故分級 界定事故責任、認定相關責任人,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進行追究處理。
??? 2責任認定
???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依據GB6442-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3種: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 (1)直接責任: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或者說是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完全由個人失誤所致)。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負直接責任:
????? a.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 b.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 c.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 (2)間接責任:是指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或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分管工作或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責任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相關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 a.違章指揮作業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
????? b.作業現場監護不力或監管不到位造成傷亡事故的;
????? c.未采取相應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或制定應急預案,強行組織工人作業的。
?? (3)領導責任: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 a.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 b.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 c.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 d.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 e.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粉塵、噪聲或其他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 (4)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責任者在事故發生的過程中起的作用,確定事故責任大小。
??? (一)完全責任:對事故發生起決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個人失誤所致)
??? (二)主要責任: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 (三)次要責任:對事故發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責任:對事故發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責任。
???? 發生安全事故,根據損失大小、傷亡情況,對負有責任的部門(車間)領導給予如下處理:
??? (一)輕傷事故:發生一起職員輕傷事故,扣除責任部門(車間)主要領導當月工資200元;一年內發生第二起輕傷事故,按此標準加倍考核;一年內發生第三起輕傷事故扣除部門(車間)主要領導當月工資600元,并給予事故部門(車間)主要領導行政警告或通報批評;
??? (二)重傷事故:發生一起職員重傷事故,扣除部門(車間)主要領導當月工資500元,并給予責任部門(車間)主要領導行政警告或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公司生產廠長當月工資200元,,扣除安環科科長當月工資100元;一年內發生第二次職員重傷事故或一次事故兩人以上受重傷的,按此標準加倍考核,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事故部門(車間)主要領導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 (三)死亡事故:發生死亡事故,責任部門(車間)主要領導當月發放基本生活費,扣除生產廠長當月工資600元,并根據事故性質及傷亡情況,給予事故部門(車間)主要領導行政記大過或降職、撤職處分;同時扣除安環科科長當月工資200元;發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由事故調查委員會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四)無人身傷亡的安全事故,根據事故類型,由各職能管理部門制定責任追究辦法;
???? 4.6.3事故發生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按事故性質加倍處罰,并追究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a)謊報或者虛報事故的;
?????? b)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 c)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 d)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 e)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 f)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12.4.7預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12.4.7.1根據調查組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制定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確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責任人和具體的完成時限并進行記錄和跟蹤驗證。
12.4.7.2事故發生部門應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調查處理完后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安全事故;其中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發出書面通報。各部門應吸取教訓,積極采取防范措施。
12.4.8事故檔案
12.4.8.1公司各部室、車間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對隱瞞事故不報的,直接追究本單位負責人責任。安環科建立和保存安全事故檔案。
12.4.8.2 事故檔案的內容:
a)安全事故登記表
b)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c)照片、圖片、資料等。
12.5相關記錄
?? 《工傷事故報告》
??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詢問筆錄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