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應負的法律責任在《安全生產法》中的具體規定
??? “第七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型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 (4)生產經營及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在《安全生產法》中的具體規定
???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要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此外,還有第八十一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 (5)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在《安全生產法》中的具體規定
??? “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2.《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 在此規定中,對省、市、縣、鄉各級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負的責任作了具體規定。
??? “第二條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特大火災事故;
???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 (三)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
??? (五)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
??? (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
??? (七)其他特大事故。
???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 此外,還有該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追究生產安全事故刑事責任的規定
??? “第一百三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外,還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的相關規定。
???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職業病防治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消防法》和《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者處罰的規定,詳見相應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部分,在此不再詳述。
??? 四、事故處理的原則與分工
??? 1.事故處理的原則
??? 在《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 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就是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時,不僅要揭示事故發生的內外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機理,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規定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的認定,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而且據此為政府加強安全生產,防范重特大事故,實施宏觀調控政策和對策提供科學的依據,這一切都源于事故調查的結論。差之毫厘,謬之千里。事故的結論正確與否,對后續工作的影響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調查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認真地對待,不得有絲毫的疏漏。
??? “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這4條原則互相聯系,相輔相成,成為一個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防范系統。
??? 公正,公開的原則。公正,就是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不準包庇事故責任人,也不得借機對事故責任人打擊報復,更不得冤枉無辜;公開,就是對事故調查處理的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它的作用主要有3點:一是能引起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二是能使 較大范圍的干部群眾吸取事故的教訓;三是挽回事故的影響。
??? 分級管轄的原則。事故的調查處理是依照事故的分類級別來進行的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查和處理分別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進行。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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