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泛指現存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通常通過檢查、分析可以發現、察覺它們的存在,本質上是屬于危險、危害因素的一部分。
1.事故隱患分類
隱患分類非常復雜,它與事故分類有密切的關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類。為了便于操作和管理,本著盡量避免交叉的原則,綜合事故性質分類和行業分類,優先考慮事故起因,將事故隱患分類歸納如下:
(1)火災(建筑物、非揮發性燃油、非粉塵狀的可燃物質);
(2)爆炸(火藥、可燃性氣體和空氣混合、可燃性粉塵、鍋爐壓力容器);
(3)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質引起的急性中毒與窒息);
(4)水害(水庫險情、礦山透水、淹井);
(5)坍塌(建筑物倒塌、井巷冒頂、片幫);
(6)滑坡(企業、居民周圍的山體進裂、滑坡、泥石流);
(7)泄漏(有毒、放射性物質泄漏);
(8)腐蝕(強烈腐蝕性物質暴露);
(9)觸電(高壓電);
(10)墜落(高平臺、支架上);
(11)機械傷害(機械設備老化、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失靈);
(12)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井下煤與瓦斯突出);
(13)公路設施傷害(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
(14)公路車輛傷害(汽車失靈或超負荷):
(15)鐵路設施傷害(危軌、危橋、危險的鐵路隧道、無效的通訊
(16)鐵路車輛傷害(火車零件失效和失靈);
(17)水上運輸傷害(船舶運輸途中);
(18)港口碼頭傷害隱患(港區、碼頭);
(19)空中運輸傷害隱患(飛機運輸途中);
(20)航空港傷害隱患(航空港內設施,起飛前的飛機);
(21)其它類隱患(不能用以上類型分類的)。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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