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配合調度室主任分管礦井調度工作。
第二條 日常調度工作中要重點掌握的職業病防治情況,對一些重大職業病隱患要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匯報,負責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職業病防治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職業病防治規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三條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井下現場情況,掌握職業病防治動態,及時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的突發事件,做好調度室規定的各種傷亡和非傷亡事故的記錄統計。
第四條 全面掌握井下職業病隱患,對威脅職業病防治的問題,要重點關注,妥善處理,并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匯報。
第五條 礦井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要組織指揮事故搶救工作,并及時向各級領導匯報。在事故發生后,要詳細匯報事故情況,并通知有關單位。
第六條 發生事故時,及時與礦醫院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危重傷員的搶救情況,及時向上級調度匯報。
第七條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制訂各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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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