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煤礦職業病防治規定。做好對區隊的機電、運輸技術指導工作。
第二條 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管理、計劃檢修、合理使用、運行等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條 負責井上高溫、井上、下噪聲的監測監控工作。定期對高溫、噪聲進行年度檢測評審。
第四條 組織并參加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的分析會,查出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制訂預防措施。
第五條? 制訂或審核機電、運輸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隱患,確保排水、提升、供電、運輸等各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七條 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做好全礦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八條 協助領導做好各項機電、運輸工作。
第九條 組織機電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全面提高職工業務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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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