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掌握礦年、季、月的生產計劃指標和完成情況,礦井每月生產安排和完成情況。
3、按時提供調度生產日報。
4、按日統計礦非傷亡事故,并按旬、月及時匯總上報。
5、按日登記礦原煤產量、掘進進尺、開拓進尺、洗選煤臺帳。
6、按旬統計采掘區隊的計劃完成情況,并按季度、年匯總。
7、按月統計礦生產能力的升降情況。
8、按時編制圖表和牌板,按時計算并提供有關生產統計數據和統計分析報告。
9、按時收集生產統計資料,并整理記入臺帳,保管歷年生產方面的統計資料。
10、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1、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