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崗位 | 序號 | 考核內容扣分標準 | 應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數 | 扣分原因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 質檢工程師 | 1 | 在組織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未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生產條例、規章及生產標準,扣10分。 | 10 | |||||||
| 2 | 未協助相關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扣8分;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培訓扣4分。 | 12 | ||||||||
| 3 | 未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自查扣5分;未對查出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扣5分。 | 10 | ||||||||
| 4 | 未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扣5分;未參加施工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扣3分。 | 8 | ||||||||
| 5 | 發生與生產相關事故,未及時向安全技術部門報告扣5分;未參加事故調查與分析扣3分。 | 8 | ||||||||
| 6 | 未加強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設備扣5分;未協同研究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扣5分。 | 10 | ||||||||
| 7 | 在新設備、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時,未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扣10分。 | 10 | ||||||||
| 8 | 未審查企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扣10分。 | 10 | ||||||||
| 9 | 未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扣10分。 | 10 | ||||||||
| 10 | 未參加上報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原因分析、鑒定扣7分;未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扣5分。 | 12 | ||||||||
| 合計 | 100 | |||||||||
| 考核負責人 | 考核成員 | |||||||||
| 受考核人 | 考核時間 | 考核結果 | ||||||||
注:
1、每3個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2、考核結果分為“稱職”、“較稱職”、“不稱職”三類,其中實得分數達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評為“稱職”;實得分數小于90分且大于或等于70分,評定為“較稱職”,實得分數在70分以下,評定為“不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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