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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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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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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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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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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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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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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各級安全技術交底的相關規定,扣4分;交底無書面記錄,未履行簽字手續,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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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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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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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措施和警示、警告標識不符合安全色與安全標志規范要求,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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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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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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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扣10分;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或未按計劃實施或實施記錄不齊全,扣5分;
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其他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培訓,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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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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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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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或制度不齊全,扣10分;無檢查和隱患處置、復查的記錄或隱患整改未如期完成,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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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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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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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安全檢查,每少一次扣2分,直至該項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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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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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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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消防措施、制度,扣5分;未合理配備滅火器材,設消防水源,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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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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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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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進行危險源識別、評價,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策劃、建檔,未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扣5分;
無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未有關部門審核、審批或未根據危險源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無針對性,扣3~5分;
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未按要求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請專家進行論證,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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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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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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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遵守執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資料,視情況扣分,直至該項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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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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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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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建筑起重機械、構配件和設備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齊全,扣5分;
未按規定購置材料設備,扣5分;
未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具或未正確使用,發現一處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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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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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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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投訴,每起扣2分;未按建設安全主管部門簽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整改,每起扣5~10分;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員工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認識,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大局,定期檢查綜合治理工作的執行情況,防止發生刑事犯罪案件和違法亂紀現象,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視情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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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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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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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年度考…
工地安全服務考核方案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表
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細則
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細則
技術總監安全生產工作清單
后勤管理員安全生產工作清單
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工作清單
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細則
安全員考核辦法及考核細則
運維部運行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辦法(試行)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細則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某企業安全考核細則和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