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h值班,每天檢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電纜的運行情況。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面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2)下井管理人員若發現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安全監控部門進行處理。
(3)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并應經常檢查、清掃。
(4)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爆破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后應及時恢復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所在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和使用。
(6)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取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
(7)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CH4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8)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
(9)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
采掘工作面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傳感器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和碰撞。
(10)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報警礦燈等檢測儀器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下井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發放使用。
(11)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報警礦燈等檢測儀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或拆開儀器。
(12)礦井應配備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件,備用數量不少于應配備數量的20%。
(13)安全監控儀器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①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②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和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③嚴重失爆后不能修復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④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14)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冬季安全生產,7大事項一定要注意!
企業秋季安全生產提示卡
歲末年初,安全生產“九防”攻略請收…
安全生產預防預控報告
安全預測預警指數系統
防中毒監控措施
防物體打擊監控措施
防坍塌墜落監控措施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注意的六…
圖文詳解雙重預防機制
企業經營的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
當前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安全工作思路及重點
淺談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幾點建議
淺談如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四不傷害”的內容及保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