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業管理人員如何能夠正確、合法合理合情的落實各自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護自己、保護員工、保護家人、保護企業,繼續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貢獻力量,創造和平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
關鍵詞: 安全 管理 責任
總有安全人抱怨說,每天提心吊膽怕出事,因為出了事故就可能會被處理,有的人天天在琢磨:安全員如何事故后不被處理,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安全員如何規避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法律責任?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本職工作,不出現安全事故?
天天琢磨著怎么規避風險,還不如想著怎么把工作做好呢!因為你還沒認識到安全崗位的高風險性。你保護別人,誰來保護你?事故發生后,你放心,責任都會往你那里推。當然,強調規避并不是就不去做好本職工作,只是讓我們更清楚如何工作、如何保護自己。
首先看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出刑法中的兩個判刑依據條款:
2015年9月26日下午,河北省冀州市某小區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指揮員張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內裝好灰后,將灰罐掛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機魏某吊起向11號樓運送。當塔吊由南向北轉動至地下車庫施工現場上方時,灰罐突然墜落,砸在正在給地下車庫擰鋼筋的被害人劉某身上,劉某當場死亡。
事發后,工地安全員康某被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該案中有兩個罪名,安全員犯的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塔吊司機魏某、指揮員張某犯的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兩個罪名有何不同呢?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個罪名有以下區別:
1、犯罪客觀行為不同: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因為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消除事故隱患、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是一種不作為犯罪;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因為違章作業、不服從管理、強令冒險作業等,是一種個人犯罪。
2、適用對象不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更多地適用于直接負責勞動安全的管理者(根據安全全員化管理原則,這里不僅僅是指安全員,是指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的所有相關管理者,在安全全員化的管理理念中,安全不再只是安全員的事情,而是由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而重大責任事故罪更多地適用于受管理的一線操作工或直接指揮者。
一般安全事故發生后被判刑都是依據上面兩條(兩條都有可能成為判刑依據,要看具體事故原因)。
那么如何規避?只能是履職免責!
如何證明自身已履職?------安全資料!
一般安全事故調查組進駐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封安全資料,安全資料最大的作用就是記錄現場實際的安全管理行為。所以沒有事故發生時,安全資料貌似就是一堆廢紙,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安全資料就是護身符!
下面我們就兩部法律法規對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個對比:
| ?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 《安全生產法》 |
| 1 | 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 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 2 | 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
| 3 | 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 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 4 | 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
| 5 | 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
| 6 | 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
| 7 | 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
根據上述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我們需注重以下方面:
1.注重安全日志的規范填寫
很多安全員懶得寫安全日志,或者記錄些雞毛蒜皮的流水賬,更有甚者安全日志僅記錄當日施工人數施工部位,這些都是無效的安全日志,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對你自身的保護作用就是零。
安全日志記錄著安全員一天的安全管理活動,其實是安全事故發生后最重要最重要的證明性文件。安全日志應詳細記錄當日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隱患是否已整改(即使已經整改,也能證明安全員對該類隱患進行了管理,若該類隱患再次出現并導致事故,也能證明安全員并非不作為)。若安全隱患未整改,隱患整改人是誰,要求何時整改完畢(若該時出現安全事故,安全員隱患排查責任已完成,隱患整改是由其他責任人員負責,安全員僅負責監督落實)。尤其出現安全員權力以外不好落實的隱患,必須在安全日志中記錄。重復出現一直未落實的整改,應匯報項目經理或上級領導,注意留存郵件記錄、聊天截圖等證明性東西,這是最好的履職表現,這時的安全責任已轉變到擁有實際調撥權的實際決策人那里。其它安全管理活動,例如:人員教育培訓、應急預案演練、安全檢查等應也在安全日志中記錄(與安全資料其它內容相互補充印證,孤證不可作為證據)。
2.做好人員教育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
人員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全數做,公司級自己本人決定不了,那就做好項目級和班組級(個人職責內的)。必須強調一點:所有教育培訓的簽字必須本人簽字,切莫代簽,否則一律無效。一旦安全事故發生,補簽已是不可能。即使可能補簽,事故當事人也絕不會發善心來幫忙減輕你的管理責任,他只會想著如何增加你的管理責任,好博取更大的利益。所以,切莫怕麻煩,切莫給自己埋下隱患。安全教育除了進場時做以外,還需做好經常性安全教育的資料收集(退一萬步講,做沒做不知道,但資料沒有就肯定是沒做)、季節性安全教育、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節假日安全教育等等等,安全教育節點實在是多,只能說隔段時間就做一次吧。
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環境變化后等)更不必說,安全交底切莫籠統照抄,要跟現場實際相符合,否則也是無效,沒有意義。建議寧多勿少,或者在交底最后留一處空白用筆填寫.......,在此不多說了。
安全考核試卷,不要嫌麻煩,要本人做。不要出現考核不合格的還在現場的,哪怕題目是別人寫,名字必須本人簽(不會寫字時候)。
班前活動記錄,補!安排班組長去做。
安全協議,最好簽,可以減輕自身管理責任。很多單位弄了小冊子,把很多注意的東西都放里面,第一頁是職工簽字,然后就拿第一頁去簽字,然后收集第一頁存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最好也是放這小冊里,有沒有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很重要,兩個性質的事情,職工有沒有簽字很重要,有了制度規程沒有向職工宣傳教育等于沒有。
3.監督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
這里的安全措施不僅是安全防護,同時也是安全專項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沒有編制安全專項方案?要求技術負責人編制(留有記錄、日志記錄),沒有效果就向項目經理或上級領導匯報(留有記錄、日志記錄),還沒效果,對不起,我也沒有辦法了,這是擁有決策權的人的事情了。安全措施不落實,同樣匯報記錄。
4.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
每日安全巡視和定期安全檢查、專項檢查這是必不可少的,不要管別人組織不組織了。檢查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規規矩矩做,必須本人簽收。到時候未整改,落實獎罰措施(獎罰措施未兌現,誰未兌現誰承擔),但開沒開單子就是你的事情了。未整改的隱患發送聯系單,不好意思讓同事簽字的,可以微信或者郵箱發,收好發送記錄或截圖。再不行就只能匯報項目經理或領導了。這里有個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安全事故發生后,導致安全事故的直接安全隱患我們拿不出自己已管理的證明,你不可能每個隱患都管到,這也是安全員無奈的地方。但容易出大問題的隱患就那么多(小問題也不至于判刑的地步),所以對危險性較大的隱患務必重視關注。這里提下每周的安全例會,例會的會議記錄很重要的,也是證明性文件之一(附有簽到表),可以多寫寫關于隱患的方面,同時可以多寫寫關于要求其他管理人員多參加安全管理的內容,體現安全員監督指導其他崗位安全管理的責任履行。
5.對現場人員違章的糾正
曾經出現安全員與違章人員現場對罵的景象,但安全員用手機錄了音,結果該違章人員出現了安全事故。當律師來調查取證時,聽到該段錄音后,自己主動走了,最后安全員啥事沒有。所以針對違章人員管理要留有記錄,尤其是拒不服從指揮的蠻干人員,最好留個違章處罰單或者錄音、錄像,這樣可以有效保護自己。
6.應急管理
應急預案必須有,應急情況下的分工表必須有,這里的分工表必須要責任人簽字,有了但相關人不知道也是沒用的(會問某個管理人員自己的分工職責是什么)。定期應急演練肯定要,強調下每個安全活動一定要有個簽到表。
歸根結底,只有履職才能免責,只有安全資料才能證明履職,所以安全資料是風險規避最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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