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委會。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負責收集本職能范圍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及時宣貫、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四、內容與要求
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2) 省、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省、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5) 國家公約等。
2、獲取方法
(1)上級發文、轉文;
(2)報刊、雜志登載;
(3)會議獲取;
(4)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6)上網查詢;
(7)其他渠道。
3、識別和確認
(1)安全部門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作為各部門、單位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2)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貫徹執行
(1)安全部門門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2)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3)各部門、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5)公司安全部門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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