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總局在回復電梯人提問時再次明確了電梯安裝操作證的問題。

問:電梯安裝人員是否需要取得相應資質
你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 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現在新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中沒有提到電梯安裝人員需要取證。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電梯安裝作業人員不屬于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希望領導們能夠明確回答,方便我們基層人員日常工作。
總局回復:僅從事電梯安裝作業無需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但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其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目前電梯作業項目包括修理和維護保養作業。
6月1日開始實施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里面已經沒有了電梯安裝這一項。

在2019年4月24日在廊坊舉行的開幕式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設局楊澤世副局長在會議上明確表示:今后電梯安裝人員的培訓交由企業負責,讓企業真正負起安全責任。政府將不再對安裝人員資質進行檢查!

關于電梯安裝工如何監管的問題,總局在2019年6月6日也給與了回復:

問:機械類特種設備安裝問題
總局領導,我是基層監察人員?,F在起重機械和電梯類都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在機電類設備安裝過程中,在安裝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有些小工頭用該公司的資質辦理安裝告知手續并在社會上找人隨意安裝,以前監管部門還可以從管理人員持證情況去實施監管。6月1日后取消了安裝人員證件的管理,那么監察人員怎么對安裝過程實施監管,一旦在安裝過程中出現事故,紀委監委會追究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請問我們現在如何對安裝實施監管,只管最后檢驗機構的結果?
總局回復:目前從事安裝的單位應取得相應資質,?安裝人員應是安裝單位員工,安裝工作應由安裝單位負責。所以監察人員應對安裝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安裝人員是否為安裝單位員工進行監管。?如為非安裝單位的人員進行安裝,則可對安裝單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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