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機或稱為施工電梯是高層或超高層建筑工程施工中必備的垂直運輸設備,它具有垂直升降、可乘客、可載物,安全可靠,操作方便,使用效率高,便于安裝拆卸等特點。在現代高層建筑工程施工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一、防墜安全器的工作原理及相關規定
施工升降機屬特種設備,之所以可承載乘客與貨物安全運行,在結構和安全防護方面設計了極大的安全系數來保障安全升降,其主要安全保護裝置就是配備了防墜安全器。目前在高層建筑物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升降機廣泛采用的是齒輪齒條傳動方式,配備的是齒輪錐鼓形漸進式防墜安全器。安全器基本組成由:測速機構(限速制動口)制動桿、絲杠、聯動機構和漸進式安全鉗等部分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
由限速機構在升降機運行時,監控升降機吊籠的運行速度,在額定速度下正常運行時,齒輪帶動離心塊座、離心塊、調整彈簧和螺桿等組件一起轉動。吊籠在向下降方向運行時,當運行速度達到或超過標定速度,離心式限速裝置離心塊在離心力的作用下,壓縮彈簧并向外甩出,帶動錐鼓向制動帶運動,并產生制動力矩,同時蝶形彈簧被壓縮,使錐鼓外錐面緊緊壓向殼體上的摩擦片。當阻力達到一定量時,吊籠被制停。在制動鼓運行同時,螺桿轉動,螺母向前推進至限位器觸頭,首先切斷升降機運行電源,即在吊籠被制停的同時切斷了供電電源,吊籠停止下行。
施工升降機用防墜安全器是保護乘客運行的非常重要的安全裝置,為了安全運行,國家專門制定了《施工升降機齒輪錐鼓型漸進式安全防墜器》(JG121-2000)建筑行業標準,標準規定“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只能在有效檢驗期內使用。安全有效的檢驗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安全器無論使用與否,在有效檢驗期滿后都必須重新進行檢驗標定。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的壽命為五年”。在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6)第11.1.9條明確規定“防墜安全器只能在有效標定期限內使用,有效標定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為了確保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防墜安全器不論使用與否,每年必須進行檢驗校定,自出廠滿五年后強制報廢。施工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檢查確認防墜安全器的檢驗報告和防墜安全器上標牌上檢驗時間是否在有效期內。
二、 防墜安全器的日常維護
1、每天使用前先檢查防墜安全器各部件是否正常,固定是否牢固,無異常現象。
試運行一個工作循環,中途兩次上升→停止→下降→停止,做制動檢查,觀察運行中有無震動和異常響聲。
安全鉗上制動滑塊的軌道槽應每15天加注潤滑油一次。
每周對安全器進行一次檢查工作,查看密封部位、固定部位是否正常。
三、防墜安全器使用注意事項
防墜安全器不論使用與否,都應每年進行檢驗標定,只有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才能使用。
用戶不得私自拆開防墜器鉛封,一旦鉛封損壞或脫落,應重新對防墜器進行檢驗標定,否則出現事故使用單位就會承擔責任。
新購置的防墜器正常使用狀態下保修期為一年。
防墜器是施工升降機安全保護裝置,按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有效期為五年(從出廠日起計算)。否則應更換防墜器。
吊籠內防墜安全器外殼上有注油孔,按出廠技術要求定期加注潤滑油,嚴禁向外殼散熱孔內加注潤滑油。
防墜安全器安裝后務必注意齒輪與齒條嚙合間隙,嚙合間隙過小可能造成嚙合干涉產生異常振動和聲音,一且出現類似問題,應及時調整。
防墜安全器限位開關及轉環后退指示銷釘位置,用戶不得拆下鉛封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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