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廠房所有吊車均為遙控器操縱吊車,年初我公司根據現有吊車臺數,由公司統一組織26人參加了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吊車工培訓,現已領取了吊車操作證,加上原來的14人,我公司現有持吊車操作證人員40人,為了保證生產安全特根據我公司現有車間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安全操作規程對吊車工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吊車工必須持證作業(由公司統一發放廠內操作證),在進行操作時將操作證掛于胸前,非吊車工不得使用遙控器進行操作。
2、吊車工必須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3、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4、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6、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7、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手勢明顯準確,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空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14、兩臺吊車交叉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吊物鉤掛。
哈爾濱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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