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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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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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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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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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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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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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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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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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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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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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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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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適用范圍
職 責
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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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對公司內的壓力容器進行管理,以防止壓力容器爆炸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條: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壓力容器的運輸、貯存、使用、檢驗和維護的管理。
第三條:設備動力部負責壓縮機房、消防水泵房、熱交換站的壓力容器的管理;
人事總務部負責食堂液化氣罐的管理;
第四條:壓力容器:又叫受壓容器,指內腔盛裝工作介質(氣體或液體)且承受壓力載荷的密封容器。
本程序中所使用的其它術語定義依據OHSMS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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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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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OM
OHS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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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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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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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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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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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壓力容器
壓縮機房貯氣罐的管理
熱交換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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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實施細則
第五條:公司的壓力容器有:
1. 壓縮機房貯氣罐;
2. 消防水泵房貯水罐;
3. 熱交換站熱交換罐;
4. 食堂液化氣罐。
第六條:壓縮機房貯氣罐的管理
1.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本部門的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2. 公司在新購壓縮機房貯氣罐時應對其安全性進行檢查,要求提供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登記卡等技術資料和檢驗報告;
3. 貯氣罐屬一類壓力容器,要求有齊全的技術資料;
4. 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檢驗,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5. 對貯氣罐的腐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其壓力強度;
6. 貯氣罐支承要求牢固平穩,正常運行時無明顯晃動,支承與罐體的焊接處無裂紋;
7. 對安全閥和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驗,填寫好周期檢查卡,以保證靈敏可靠。
8. 空壓機傳動皮帶輪的防護罩欄要牢固可靠;
9. 對空壓機采用消聲減噪措施,值班室隔離屏蔽。
第七條:熱交換站的管理
1.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本部門的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2. 公司在新購罐體時應對其安全性進行檢查,要求提供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強度計算書、圖紙、登記卡等技術資料和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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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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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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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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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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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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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食堂液化氣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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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檢驗,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有定期檢驗報告;
4. 安全閥應垂直安裝,每年檢驗一次,有鉛封記錄;
5. 安全閥與殼體之間無任何截流裝置,出口有放空管,且接至敞口式回液箱或室外;
6. 壓力表每年校驗一次,有合格證有鉛封;
7. 器壁局部腐蝕深度不得超過原器壁厚的五分之一;
8. 器壁表面應無大面積腐蝕,漆色無大面積脫落,器壁無起包、起皮現象;
9. 電器設備要有可靠的接地;
10. 泵體軸聯接處應有防護罩;
11. 罐體支承要求牢固平穩,正常運行時無明顯晃動,支承與罐體的焊接處無裂紋;
第八條:消防水泵房的管理參見第七條
第九條:食堂液化氣罐的管理
儲存:
1. 裝卸、搬運氣瓶時,不準滾動、撞擊扔摔;
2. 液化氣罐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
3. 氣瓶應合理安排使用順序,避免個別氣瓶長時間儲存;
4. 空瓶與重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5. 氣瓶應擺放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6. 儲存倉庫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門口懸掛醒目的“禁止煙火”標志。
使用:
1. 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 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
4. 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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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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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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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和事故的處理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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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夏季應防止曝曬;
6. 嚴禁敲擊、碰撞;
7. 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 嚴禁用40℃以上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10. 不得將氣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1. 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2. 罐瓶的開啟工具應為鋁合金工具,避免使用鐵質工具;
13. 安全閥、壓力表要定期檢修,保持靈敏有效;
14. 輸氣的管道、節門要定期檢修,不能漏氣,嚴禁用明火試驗漏氣;
15. 灶具單個使用,每次換氣時調壓器要上牢,防止密封圈脫落。
第十條:壓力容器事故的應急
壓力容器應急措施,具體參見《應急預案與響應程序》;人員傷害和火災事故的處理,參見《事故、事件處理程序》。
第十一條:相關文件
《應急預案與響應程序》(OHS—P—08)
《事故、事件處理程序》(OHS—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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