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4.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5.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6.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指揮必須持證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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