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氣體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具備保障工業氣體生產和氣瓶充裝的各項技術條件,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要加大安全投入,對作業場所和工業氣體生產充裝設施、設備、器材及從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都必須滿足生產安全條件。特別要強化安全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做好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如安全閥、壓力表等)和防雷、防靜電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校驗、檢測等。要加強對作業場所(尤其是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工業氣體安全監測,對工業氣體安全檢測及報警裝置應與氣體置換裝置、強制通風設施、氣體切斷裝置或緊急停車裝置等聯鎖控制,并確保處于同步使用完好狀況。
工業氣體氣瓶充裝單位應根據企業生產實際,參照國家有關專業技術規范標準,制訂適用于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付諸實施執行。如國家標準GB16912-1997《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可作為許多工業氣體氣瓶充裝單位起草安全文件的技術指南,該規程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有關企業在氧氣及相關氣體的生產、儲存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的安全技術要求,規程內容既有全面系統性,又有具體可操性。該規程適用企業單位廣、工藝流程多,且又涉及多種工業氣體( 如氧氣及相關的氮、氬、氫等)。工業氣體氣瓶充裝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法規,如《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1993年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2000年版)、《氣瓶安全監察規定》(質檢總局令第46號)等,根據充裝氣瓶種類,嚴格實施氣瓶安全管理。
?????? 一要加強自律,拒絕違規充裝。無論是自有產權氣瓶還是用戶委托充裝氣瓶,均必須有承擔氣瓶充裝的充裝單位永久性標識和充裝編號,否則屬于無產權主體氣瓶,不得擅自用于充裝。各地規定充裝單位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自有產權氣瓶,但有的充裝單位為應付取證需要采取出具虛假購瓶發票或偽造電子注冊登記記錄資料,交給評審機構和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像這種上下串通的違規充裝現象必須嚴厲制止,因為這對做好氣瓶安全管理工作根本無濟于事,也與實行氣瓶產權轉移集中的初衷相悖。
?????? 二要加強充裝前檢查,對存在各種原因不能充裝的氣瓶, 應作分門別類妥善處理。特別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氣瓶應立即予以報廢( 到目前為止,溶解乙炔氣瓶尚未有明確規定使用年限,建議其使用年限參照焊接鋼瓶,以20年為宜,期待國家標準盡快予以明確規定), 對超過定期檢驗年限和有各種明顯缺陷(包括對瓶內介質或填料有懷疑)的氣瓶應及時送檢。
?????? 三要加強氣瓶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完善氣瓶充裝安全設施和氣瓶殘余物回收處理裝置。如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單位,應按規定配備抽真空裝置、氣體匯流排回收乙炔余氣裝置和丙酮回收處理裝置等。對工業氣體氣瓶,特別是具有氧化特性的氣瓶(如氧氣瓶、 氯氣瓶等),充裝單位除要加強瓶內殘余介質安全檢測分析外, 更要對所有氣瓶直接用戶(非指氣瓶經銷單位)作認真調查研究,建立固定充裝用戶使用臺帳檔案,從源頭控制易燃物或還原物進入氣瓶內。要幫助指導氣瓶用戶,對用于同一裝置內存在易燃物或還原物(包括潤滑油脂類在內的易燃液體或易燃氣體)的氣瓶或可能造成回流的氣瓶使用場合,必須做好回流防止裝置(如止回閥、單向閥、緩沖罐等)的配置投用工作,避免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質侵入氧化性氣瓶。對零星的或臨時使用的工業氣體氣瓶用戶,在購買工業氣體時應了解其用處,并須向其發送工業氣體安全技術說明書,指導其正確使用工業氣體氣瓶,共同做好工業氣體氣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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