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計算機監控系統失靈、熱工保護拒動造事故的發生,根據原國家電力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重點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1 計算機監控系統配置的基本要求
1.1 計算機監控系統配置應能滿足機組任何工況下的監控要求(包括緊急故障處理),CPU負荷率應控制在設計指標之內并留有適當裕度。
1.2 主要控制器應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點應考慮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1.3 現地LCU裝置電源應交直流冗余配置,監控系統電源應設計有可靠的后備手段(采用UPS電源),備用電源的切換時間應小于5ms(應保證系統控制器、組件能初始化)。輸入電源全部失去,僅由UPS本身供給系統電源時,應保證系統能正常工作30分鐘以上。定期進行UPS失電試驗(利用機組停運時間,半年進行一次),檢驗UPS電源性能。系統電源故障應在控制室內設有獨立于監控系統之外的聲光報警。
1.4 主系統及與主系統連接的所有相關系統(包括專用裝置)的通信負荷率設計必須控制在60%(保證在高負荷運行時不出現“瓶頸”現象)之內,其接口設備(板件)要穩定可靠。
1.5 監控裝置的系統接地必須嚴格遵守技術要求,所有進入監控系統控制信號的電纜必須采用質量合格的屏蔽電纜,且有良好的單端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Ω,機組大小修時測試接地電阻合格。
1.6 操作員站及少數重要操作按鈕的配置應能滿足機組各種工況下的操作要求,特別是緊急故障處理的要求。緊急停機按鈕配置,應采用與監控系統分開的單獨操作回路。
2 監控系統失靈的緊急處理措施
2.1 當監控系統上位機單臺操作員站出現故障時(“死機”、“黑屏”,無法操作),運行人員可監視和操作其它操作員站,緊急時可利用工程師站進行監視和操作,檢修人員立即對該操作員站進行重啟恢復。
2.2 當監控系統兩地控制單元出現故障時(部分數據不正常),運行人員維持機組當前工況,轉用后備手動操作方式。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對故障單元進行復位處理恢復,若不能恢復,應盡快聯系廠家技術人員處理恢復。
3 規范監控系統軟、硬件的管理
3.1 建立有效合理的審核批準制度
軟件的修改、更新、升級和硬件的更換必須履行審核、批準制度,更新前必須將更改理由、如何更改、更改后的結果等填入更改申請表,經上級部門審核,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更改。
3.2 建立完善的監護人制度
修改、更新、升級軟件前,應對軟件進行備份,更改過程嚴格執行監護人制度,嚴禁獨自一人進行操作。
3.3 建立完整的操作記錄
3.3.1 任何人員對監控系統軟件進行操作后都應詳細填寫操作記錄,(操作記錄應至少具備時間、操作理由(原因)、操作步驟、操作后的結果,并有操作人、監護人的簽名)。
3.3.2 有針對性的、嚴密的監控系統防病毒措施,禁止任何人員將未經測試確認的各種軟件下載或拷貝到已運行的監控系統中使用。
3.3.3 不能將外掛系統直接接入監控系統,必須經可靠的隔離防火墻后才能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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