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易燃液體和閃點低于或等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爆炸性粉塵或易燃纖維等統稱為爆炸性物質。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薄霧、粉塵或纖維狀的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點燃后,燃燒將在整個范圍內迅速傳播的混合物,稱為爆炸性混合物。
一、爆炸性物質的分類
爆炸性物質可分為三類:
Ⅰ類:礦井甲烷;
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含蒸氣、薄霧);
Ⅲ類:爆炸性粉塵(含纖維)。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級和分組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性,是由它的爆炸極限、傳爆能力、引燃溫度和最小點燃電流決定的。各種爆炸性混合物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分級,按引燃溫度分組,主要是為了配置相應電氣設備,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一)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分級分組
1.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分級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是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殼內所有濃度的被試驗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后,通過25mm長的接合面均不能點燃殼外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外殼空腔兩部分之間的最大間隙。可見,安全間隙的大小反映了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間隙愈小,其傳爆能力就愈強,危險性愈大;反之,間隙愈大,其傳爆能力愈弱,危險性也愈小。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的大小分為ⅡA、ⅡB、ⅡC三級。ⅡA安全間隙最大,危險性最小,ⅡC安全間隙最小,危險性最大。
2.按最小點燃電流(MIC)分級
最小點燃電流是在溫度 20—40℃,latm,電壓為24V,電感為95 mH的試驗條件下,采用IEC標準火花發生器對空心電感組成的直流電路進行3000次火花試驗,能夠點燃最易點燃混合物的最小電流。
最易點燃混合物,是在常溫常壓下,需要最小引燃能量的混合物。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照最小點燃電流的大小分為ⅡA、ⅡB、ⅡC三級,最小點燃電流愈小,危險性就愈大。
3.按引燃溫度分組
爆炸性混合物,不需要用明火即能引燃的最低溫度,稱為引燃溫度。引燃溫度愈低的物質,愈容易引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高低,分為T1、T2、T3、T4、T5、T6六組。
(二)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分級分組
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級組根據粉塵特性(導電或非導電)和引燃溫度 高低分為ⅢA、ⅢB二級,T11、T12、T13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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