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房建筑、易燃、易爆倉庫、生產工藝裝置的區域規劃、平面布置、防火間距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電氣設備選用,安裝及有關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防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二、總平面布置應根據廠內各組成部位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生產特點及生產流程和防火防爆的要求,做到安全合理,有利防火滅火。
三、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宜采取鋼筋混凝土柱、鋼柱或框架承重結構,并宜采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廠房。
四、廠房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2個,廠房的門向外開。
五、廠房防火防爆等級規定:
第一類是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險場所。
第二類是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險場所。
第三類是火災危險場所。
六、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其報警儀號值應定在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
七、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考慮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八、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電板。
九、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及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
十、甲、乙類生產的設備、管線的絕熱層應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材料。
十一、生產、貯存、裝卸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應采取接地等防靜電措施,接電線的截面積不小于10平方毫米,防靜電接地電阻值100歐姆以下。
十二、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立于建筑物2米以上。
十三、凡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在排入下水道前,應采取回收措施,嚴禁將幾種能互相發生化學反應而引起火災爆炸的污水直接混合排放。
十四、甲、乙類生產場所其物料管線、電纜線輔設如需設管溝、電纜溝時,要有防止可燃氣體積沉和易燃液體、污水流滲溝內的措施。
十五、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取樣管線、不宜直接引入化驗室。
十六、生產裝置設備及廠房的防雷和電氣設備的防爆應符合國家和有關規定。
十七、貯運設施:對易燃、可燃液體、貯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貯罐組成布置要求,防風堤、分隔堤的設置,都應執行有關規定。
模板施工安全和防火措施
LNG氣站法蘭和閥門泄漏的常見原因及…
火災爆炸事故的防范
設施與物資防火措施
粉塵涉爆企業典型問題隱患圖鑒
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
2024年消防月活動方案
粉塵爆炸安全提示
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簡述手提式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與原則
滅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火災的種類及滅火方法
信息機房的防火設計要求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倉庫的主要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