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明火作業事先經工地施工員和安全員批準或向建設單位保衛部門申請、登記、批準。
2、明火作業時,作業場所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并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和足夠的數量。
3、明火作業場應與易燃、爆物品,臨設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一般為10~30米),明火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4、電、氣、焊割操作工作結束后,認真檢查是否留下火種、苗,應清除隱患后方準離開。
5、工地倉庫、材料間、配電房、工棚等應配備滅火器,嚴禁在內吸煙及明火照明。
6、各臨設應有防火措施,安全員對工人作好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識。
7、施工用電和照明用電(含臨設)的電線,必須按規定架設,臨設內不準使用電爐和大功率照明燈具,做好電氣防火工作。
8、各種易燃、易爆品或材料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內存、保管和安全使用。
模板施工安全和防火措施
LNG氣站法蘭和閥門泄漏的常見原因及…
火災爆炸事故的防范
設施與物資防火措施
粉塵涉爆企業典型問題隱患圖鑒
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
2024年消防月活動方案
粉塵爆炸安全提示
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簡述手提式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與原則
滅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火災的種類及滅火方法
信息機房的防火設計要求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倉庫的主要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