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和分級
1.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
爆炸危險場所按爆炸性物質的物態,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2.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原則是按爆炸性物質出現的頻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而劃分為不同危險等級的區域。
(1)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氣體、易燃或可燃液體的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①0級區域(簡稱0區),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②1級區域(簡稱1區),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③2級區域(簡稱2區),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兩個區域等級。
①10級區域(簡稱10區),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②11級區域(簡稱11區),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二)火災危險場所的分類和分級
火災危險場所只有一類,但由于在這個區域內火災危險物質的危險程度和物質狀態不一樣,又將其分成三個不同危險程度的區。
21區:指具有閃點高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22區: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23區: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在火災危險環境中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可燃物質分為下列四種:
1.可燃液體:如柴油、潤滑油、變壓器油等。
2.可燃粉塵;如鉛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樹脂粉等。
3.固體狀可燃物質: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纖維:如棉花纖維、麻纖維、毛纖維、木質纖維、合成纖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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